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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多給錢儲戶被強制歸還 離櫃不負責是霸王條款

段靜 桐法 連誠

2012年11月23日08:19    來源:杭州網    手機看新聞
前幾天,他來到桐廬法院返還了銀行多給的一萬元,並辦了相應的手續。法院判決,李返還銀行1萬元錢,並支付自事發之日起至錢款履行之日按年利率0.5%計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都由李承擔。

前幾天,他來到桐廬法院返還了銀行多給的一萬元,並辦了相應的手續。他跟法官訴苦:“你們不要再往我們村子寄什麼材料了,村裡人都知道我多拿了銀行的錢不還,名聲都壞掉了……其實說到底,是銀行的錯啊,我冤都冤死了。”

判決生效后,李先生依然杳無音信,銀行一分錢也沒有收到。

11月2日,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李先生的銀行賬戶都是空的、沒車沒

執行法官隻好把執行的法律文書一次次寄到村委會,又一趟趟跑去村裡了解情況,托村裡人轉告他,如果再不交錢,后果可能很嚴重很嚴重,弄不好要對他進行司法拘留,還會影響他一輩子的信用記錄。

10多天后,李先生在朋友的陪同下來到法院。

他說他實在太委屈:“銀行自己有錯不承擔,還跑到法院告我,是他們的錯啊,憑什麼要我來承擔?現在村裡人人都知道這事了,丟人啊。還跟我要什麼利息,太搞笑了。”

法官告訴李先生,銀行也意識到了他們的過錯,願意不再追究利息,隻要求他把1萬元錢還回來就行。

“最多還7千!”李先生態度堅決,他說如果不是想息事寧人,他連7千元錢也不願意拿出來。

“你想不通,我們能理解。有意見的話,你可以去銀監部門反映。但是這個錢的確不是你的,你不該拿,拿了就是不當得利,要給人家還回去。現在法院的判決早就生效了,你必須履行。如果拒不履行,后果會很嚴重。第一,你會上黑名單,要背一輩子的不良信用記錄,貸不了款、想開店做生意工商也不會批,做什麼都難﹔第二,法院甚至要求媒體曝光你,甚至可以對你進行司法拘留……你想想看,這多不值啊。”法官足足幫李先生分析了一上午,他終於點頭說,願意還錢。

當天下午,他把1萬元錢打到了法院賬戶,此外還支付訴訟費、保全費、法院執行費共計290元錢。

去年11月22日下午,李先生到家附近的一家銀行存錢。

銀行監控顯示:16時18分,銀行女櫃員收了錢,拿出一張存款憑條讓李大哥簽字。李大哥把字簽好,櫃員又交給他一疊鈔票,他迅速離開。

當晚,銀行盤賬發現少了1萬元錢。通過調看監控視頻,發現櫃員誤將存款當做取款,多給了李先生1萬元。

今年3月,銀行把李先生告上法庭,認為他這種行為屬於不當得利,要他立即返還,並支付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銀行還向法院申請,對李先生的財產進行保全(保全的結果是,李名下什麼財產也查不到,沒什麼可保全)。

(責任編輯:曹華、朱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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