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銀行裡的個人信息,可能會被銀行出賣(詳見本報2月19日《你的信息是怎麼被出賣的?》)。3月15日,國務院《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銀行出賣客戶信息的現象能得到遏止嗎?銀行出賣個人信息,能賺多少錢?50萬元罰款對銀行是否有威懾力?
個人信息被隨意倒賣
為了調查每條客戶信息值多少錢,記者以咨詢公司工作人員身份接觸到一位負責銀保合作的第三方呼叫中心負責人。
這位姓付的經理告訴記者,他們根據銀行提供的大客戶名單,按照保險公司的計劃,每兩個月對客戶打一次電話,以推銷更多產品。
買個人信息還有另一個好處,就是能知道他們有什麼理財產品,哪些產品要到期了?這時,呼叫中心會根據情況加緊推銷。
“我們需要的客戶對象存款至少在5萬元以上、征信情況好的。”他告訴記者,一份客戶資料大約兩元錢。
“我們買來的客戶信息,還可以再次轉賣。”他說,一些存款50萬元以上的大客戶信用資料可以賣到30元一份,而每次買賣都是上千份,“買家是各類咨詢公司和銷售公司。”
當記者問及可否購買這些大客戶資料時,付經理表示,他們一般隻跟非常熟悉的中介咨詢機構合作。對首次合作的客戶,則採用“交換客戶信息”的方式。
除銀保合作呼叫中心這種渠道外,不少小額貸款公司與融資擔保公司也可能購買客戶個人信息。
“賣給他們信息的,一般是信貸審核員和業務經理。”一位銀行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據他介紹,客戶信息所售價格主要取決於量的大小,如果在5000份以下,可能在5元左右一份﹔如果達到了幾萬份,便宜的隻要0.5元一份。
罰款威懾力不大
就銀行客戶資料與信用記錄外泄的問題,我市一些銀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已經對此嚴加防范。
對於提供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最高罰款50萬元的規定,有銀行人士表示,一些銀行以此每年可賺上百萬元,50萬元罰款算是“小頭”。
“但出現違規行為,板子最終會打到銀行及其負責人頭上。”一位股份制銀行行長說,由此給銀行造成的負面影響,遠遠超過50萬元的經濟處罰。
這位行長擔憂,目前銀行內部相當多部門都可以直接獲取客戶個人信用記錄,其中包括辦理貸前調查的客戶經理、貸款審查審批人員、貸后檢查人員等。
因此,這也造成一旦發生問題,有關機構很難確定銀行內部具體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也無法認定具體責任。即使客戶斷定出售自身資料和信用記錄的銀行,由於舉証難與調查難,也很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而《條例》如何化解這一擔憂,還有待時間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