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后,不少銀行繼續推出多款理財產品。在此之前,據銀監會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12年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資金余額達到7.1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56.3%。相比於2005年發行之初的5000多億元,銀行理財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近15倍。在業務迅速發展的同時,理財產品難達預期收益甚至虧損的消息也時有耳聞。銀行理財產品值得投資嗎?風險有多大?投資者應該如何選擇?
去年年化收益率約4.1%
專家認為總體風險可控
銀行理財產品有多大的投資價值?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18家主要銀行為客戶實現投資理財收益達到2464億元。據估算,2012年銀行業理財產品的年化加權平均收益率約為4.1%,高於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1個百分點。專家認為,目前我國的銀行理財產品總體風險可控,有利於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
在近日召開的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熱點問題座談會上,銀監會業務創新部主任王岩岫說,“目前國內理財產品隻佔銀行業務的5%左右。2008年美國的資產管理行業就超過了銀行業資產的70%。我國銀行理財產品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說,大部分銀行業理財資金都投向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發展要求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高了資金配置效率。同時銀行理財業務還滿足了客戶的金融產品投資需求。
目前,商業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一直受到銀監會嚴格監管。據了解,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從2005年開辦至今,在業務准入、產品設計等方面有嚴格的監管和准入標准。
要根據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產品
預期收益率越高,風險越大
按照收益方式,銀行理財產品分為固定收益型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目前固定收益型理財產品一般投資於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而其他類型理財產品多為信貸類、存款類和權益類。
業內專家提醒,投資者需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產品。一般來說,銀行理財產品列表都會標明產品銷售期限、投資門檻、產品種類和預期年化收益率。標明的預期年化收益率是預期最高收益水平,到期后實際收益率與預期收益可能會有差異。投資者不能僅憑預期最高收益率選擇購買,應結合自己對市場未來走勢的判斷購買產品。同時,理財產品不同於存款,預期收益率越高,風險越大。
實際上,目前在銀行櫃台銷售的理財產品既包括銀行自身設計、研發、發行的理財產品,也包括銀行代銷的第三方機構產品,如與信托、保險、基金合作發行的產品。目前出現問題的多是這類代銷產品。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首先應當弄清楚產品是銀行自己設計、銷售的理財產品,還是代銷的第三方機構產品。
在目前銷售的銀行理財產品中,風險主要在於部分銀行採用資金池運作方式蘊含的流動性風險。銀行採用滾動發售、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總行資金池模式運作理財資金,將不同期限、不同風險、不同收益的理財產品來對接池內資產,使得多個理財產品同時對應多筆資產,單個理財產品無法實現獨立的成本核算和規范管理。
“這一部分理財產品往往難以做到真正的分賬經營,對每個產品組合的信息披露可能不足、運作不透明。部分高風險理財產品一旦出現明顯虧損,容易導致客戶對整個資金池運作安全性產生質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鬆說。
2013年,銀監會將資金池理財業務列為重點監管目標。剛剛召開的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要求銀行實現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強化風險防控,特別要注意規范銷售行為,要將風險提示放在首位,及時、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
理財產品透明度需增強
保証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
增強理財產品透明度是銀行理財產品未來發展的趨勢。在近日召開的國際金融透明度發展論壇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指出:“現在市場上理財產品法律性質並不明晰,投資者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時,其實並不清楚其購買的產品是債權關系、股權關系還是信托關系,金融機構需要明示產品法律關系,否則讓投資者承擔風險是難以完全做到的。”
王岩岫指出,應該按照理財產品全流通和信息披露原則,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渠道,進行事前、事中、事后持續性披露,明確理財產品投向,並保証信息披露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保護理財產品客戶的信息知情權。
巴曙鬆建議,進一步提升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要將關注重點從銷售環節延伸、擴展到理財產品設計、銷售、投資和兌付的整個產品周期。
業內人士指出,應該提升信息披露的可知性和理解性,同時加強輿情監測機制和投訴應答機制,這樣才能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批評權、監督權、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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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小貼士
一看風險:是否保本要弄清。對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的理財產品要慎重,它們不承諾保本和收益。
二看收益:預期收益看明白。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是預期的最高收益水平,並不是實際收益。
三看期限:贖回、終止需了解。在投資期限內,投資者無法贖回資金。提前贖回或終止會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