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認為廣東短期內不會跟進 未來廣州小貸行業將迎爆發式增長
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將民間融資的紅線大幅提高至48%。分析人士認為,這將有利於引導地下借貸市場陽光化﹔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質疑,此地方性細則能否落實執行仍存疑問。廣州市場上的小貸行業人士普遍認為,這種行政規定並沒有法律效力,也沒有市場指導意義,廣州估計不會跟進出台類似政策。
本報訊 (記者周宇寧)作為溫州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溫州市近日起草了首部民間融資法規《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其中最惹人爭議的是,該草案將民間融資的紅線大幅提高至48%。
新規解讀:
48%紅線難受法律保護
據悉,《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已由溫州市人民政府報送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轉呈浙江省政府審核。
為引導民間市場利率合理化,《條例》草案設定了“借貸資金年利率不得超過48%上限”,否則“將按照高利貸予以行政處罰”。此舉是為了“改變過去年利率超出120%也沒有干預的局面”,促進民間融資規范與發展,建立民間融資良好的市場秩序。
但在“受法律保護”的范圍上,該條例又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不超過基准利率四倍”的規定。《條例》草案指出,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於合同簽訂日同類銀行貸款基准利率四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於合同簽訂日一年期銀行貸款基准利率三倍。超過前款規定利率的,超過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拒絕支付。
草案編制負責人李有星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稱,48%並非保護利率的上限,而是政府干預的紅線,“並不是說利率在48%以下都得保護”。
有業內人士質疑稱,《條例》草案的規定有自相矛盾之處,在具體實施時並沒有可行性。一位小貸行業資深指出:“一方面允許借貸利率可達到48%,另一方面又指出超過四倍利率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在溫州地區,超過四倍的利率可以簽合同,但這部分不一定受到法律保護。”
廣州地區一位不願具名的小貸公司總經理指出,《條例》草案完全是一種地方行政規定,並沒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現糾紛,審判機構還是會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