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我國首部征信業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自2003年以來,醞釀十年終於塵埃落定。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為5年,超過5年將被刪除﹔同時,個人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對於錯誤、遺漏信息可以行使異議權和申訴權。
不良記錄“保質期”縮短為5年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的不良信息記錄將不是“一輩子”的污點,而是隻有5年的“保質期”,不用擔心污點影響自己一輩子。此前,2006年正式運行的舊的信用報告上個人不良信息是“一直展示”。
《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征信系統中記錄的信息包括正面的、積極的信息,也包括一些負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在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后,未按合同要求時間還本付息,拖欠和借款不還都會如實反映在信用記錄中,對個人信用形成不良影響。
根據《條例》,隻要在五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行為,這些不良信息將會5年后消失無蹤。比如一筆貸款應當是在5月1日還款,但是一直逾期到10月1日才償還,那麼,從10月1日開始計算,5年后此記錄將被刪除。
據了解,國際上一般都對個人的不良信息設定了保存時限,但期限並不相同。如英國規定保留6年﹔韓國規定保留5年﹔我國香港地區的規定是,個人破產信息保留8年,敗訴信息保留7年。相比較而言,5年的期限並不算長。
信用報告一年兩次免費查
如果信息主體想了解自己的信用報告,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
例如,廣州的居民就可以持身份証等有效証件,向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提交查詢申請,一年內免費查詢兩次自己的信用報告。
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有不良信息記錄,比如信用卡有逾期還款等記錄,不要太著急。據記者了解,一般銀行在審查個人信用狀況時,相對重點關注兩年內的信用行為。通常而言,新的、良好的信用行為的積累會幫助當事人逐漸“替代”以前的不良記錄,也就是說“攢信用”可以彌補以前的行為。兩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有助於重新塑造信用形象。
業內人士提醒,個人積極主動地維護個人信用。首先,每個人都要關注自己的信用報告,利用可以免費查詢的機會,檢查自身的信用報告,避免錯誤信息產生不良影響﹔同時,如果經過查詢發現自身有不良信息,要及時改變消費習慣等,積累新的、好的信用記錄。
採集查詢信息須經本人同意
《條例》的制定以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為主線,對於個人信息的征集范圍作了相對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明確劃分了禁止和限制征集的信息范圍,為個人保護自身隱私提供了有力支持。
根據《條例》,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採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
《條例》規定,除法律規定可以不經本人同意查詢之外,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條例》還明確,信息使用者應當按照與個人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不得用作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小貼士
疾病信息禁止採集 收入信息限制採集
征信機構採集那些信息呢?一般而言,征信范圍包括三種類型:第一,個人基本信息,如地址、職業、學歷、婚姻狀況等﹔第二,信貸交易信息,如貸款信息、貸記卡、准貸記卡信息、擔保信息等﹔第三能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公共信息,如法院民事判決和強制執行記錄、行政獎勵和處罰信息、執業資格信息等。
宗教信仰、血型這些似乎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信息,經常被詢問到。可是在《征信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宗教信仰和血型屬於禁止採集的信息,其他的信息還包括了基因、疾病和病史信息等。
此外,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証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等則是屬於限制採集的范圍,征信機構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后方可採集。
信用卡和房貸是不良信息高發區
那些行為會產生不良信息?從征信范圍來看,產生不良信息記錄的來源是多樣的,對於普通的個人而言,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信用卡透支消費。信用卡消費方便快捷,但是如果持卡人在透支消費后沒有按照規定及時還款,則會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因此,要記清楚消費及還款情況,點點滴滴“攢信用”。
2、還房貸。可能有人記得每個月按時還房貸,卻粗心地忽略了貸款利率上升而帶來的無形之中“月供”的增加,仍然按照以前的金額還款,則能會形成欠息逾期,形成不良記錄。還房貸不僅要及時,還要“與時俱進”,“月供”是會變的哦!
3、信用卡年費。現在已經是一人多卡的時代,一個人同時擁有若干張信用卡是普遍現象,但是眾多的信用卡可能會有一張會被遺忘在某個角落,忘了交年費,這樣也可能會使自己的信用記錄抹黑。要及時注銷不用的信用卡,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權威訪談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王景武:
發現信用報告有誤向人行投訴
南方日報:《條例》出台,對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什麼意義?
王景武:《條例》的出台,對征信業的健康發展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解決了征信業管理無法可依的問題,明確了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及其管理對象、措施和手段,確立了征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所遵循的規章制度,規范了征信市場秩序。二是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形成各類征信機構互為補充、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征信市場格局,滿足社會多層次、全方位、專業化的征信服務需求。三是有利於形成信用激勵約束機制,約束社會經濟主體的信用行為,促進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奠定法制基礎。
南方日報:如果個人查詢信用報告發現有誤,如何投訴呢?
王景武:《條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是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征信業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通過查詢信用報告,如果居民發現自己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最后,如果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我們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