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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圈定五類風險源重兵布控銀行業外部傳染

朱文彬

2013年06月20日08:14    來源:中國証券網-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風險事件的不時發生,已引起監管層的高度關注。

  上海証券報記者獲悉,各地銀監局及銀行近日收到《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防范外部風險傳染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131號)文件。該文件要求各銀行業機構高度關注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融資行為的潛在風險,並要求各銀行將外部風險防范納入全面風險管理。

  《通知》列出了銀行須重點關注的外部風險五種主要來源:小貸公司、典當行、擔保機構、民間融資、非法集資。

  為加強對這些外部風險的防范,銀監會要求銀行對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通知》指出,由總行統一確定合作機構准入標准,分支機構根據總行確定的標准提出合作名單,並報總行批准或向總行報備。銀行應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至少評估一次,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合作機構建立及時退出機制。

  同時,銀行業應對有業務合作關系的小貸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評級,並根據信用評級情況,實行分級授信。業內人士對記者稱,此前僅有工、農、中、建四大國有行對小貸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評級管理,現在監管層的想法是要將該措施進行全面推廣。

  《通知》還特別強調,“嚴禁向典當行、以及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授信。”

  實際上,在近期各地發生的多起案件中,這五類風險來源都在不同程度上給一些銀行帶來了沖擊。

  據日前央行公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3》,截至2012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08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9071 家,典當行6084家。由於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薄弱,部分機構存在短期逐利行為, 一些機構違規經營現象較為突出,甚至參與非法騙貸、非法集資,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在個別地區形成了風險事件。

  該報告稱,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和業務運作與正規金融體系之間盤根錯節,“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等風險,將向正規金融體系傳遞,並可能引起突發性和區域性事件。”年初召開的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強調,今年必須“重點防范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等外部風險向銀行體系傳染滲透”。

  在防范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風險方面,《通知》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加強銀行信貸資金流向監測,嚴防信貸資金注入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二是密切關注信貸客戶動態信息,對於存在明顯跡象或已查實參與民間融資的信貸客戶,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開展分支機構和員工行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

  《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外部風險防范納入全面風險管理,要確定專門部門,牽頭外部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匯總和報告。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風險處置機制,對潛在的外部風險因素及其影響進行提前研判分析,建立規范化的外部風險監測、外置流程,制定充分的應對預案等。

(責編:達昱岐、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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