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上周,安徽省安慶市一家銀行在報紙上刊登貸款催收公告,披露了300多名借款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証號碼等信息。事件發生之后,安徽省銀監局就此事進行調查。截止目前,安慶獨秀農村商業銀行的追款公告已經過去了整整七天。據悉,現在調查報告已出。安徽省銀監局如何定性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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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相關負責人獲知,關於此事的調查報告已經出爐,並已送達安徽省銀監局。
負責人:關於這個情況的報告已經出來了,我們已經把報告給銀監局了,已經反饋給他們了。
隨后,記者向安徽省銀監局尋求答案。銀監局工作人員表示,調查的確已經結束,但是結果暫時不能公布。那麼,作為安徽省銀行監督機構,如何定性銀行登報追債行為?銀監局隻說了一句話。
工作人員:我們認為,監管部門主張獨秀商業銀行應當依法行事。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登報追債是銀行通常採用的催收借款方式,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第四款說到,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著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主張權利內容公告的、帶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使用其他規定。
同樣的法律條款,就在幾天前,安慶獨秀農村商業銀行李行長也曾經引用過。她的理由是,銀行需要延長訴訟時效。
李行長:貸款到期以后,我們必須在貸款到期之后的兩年內向客戶提起訴訟或者是催收,如果在這兩年之內我們還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就喪失了我們通過法律途徑向他們提起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