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到期自动续保 专家表示须明确告知消费者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多数医疗险、意外险等消费型保险若是通过银行卡划账,不少都会在到期后自动续保,如果客户没有主动通知保险公司终止该合同,保险公司每年会自动从投保人的账户里扣钱,用以保证合同继续有效。自动续保可以保证被保险人不脱保,但如果消费者不需要再参加保险,又不知道自己签署了自动续保条款,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说:“网上投保、电话投保会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进到‘告知自动续保’的义务,消费者可以到北京保监局投诉,保监局有专门设立的消费者投诉热线。银行销售误导是挺严重的,业务人员对业务本身缺乏了解,解释不清,没有贯彻《保险法》中明确说明的义务。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相关产品中都会涉及到自动续保,比如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合同规定到期前2个月不提出退保,视同自动续保。合同里应该有条款会说的很清楚,营销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
在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赋予投保人自动续保、自动垫交等选择权的保险,应当在投保单中载明并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是否勾选;通过电话销售的,应当取得投保人明确的答复,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另外,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通过银行扣划方式收取保险费的,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扣款前不再向客户书面确认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以电话录音作为扣款依据。”(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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