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12日透露,備受關注的《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可能在12月下旬進行第三次審議。由於在証券定義、監管等方面爭議較大,VC?PE可能不被納入該修訂草案第三次審議稿監管范圍。基金產品組織形式可能沿用該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相關規定。
業內人士介紹,該修訂草案第三次審議具體日期尚待定。對進行多類資產投資的私募基金而言,其涉及的証券投資等業務適用於修訂后的基金法。
他說,基金產品組織形式可能仍將採用該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稿相關規定。理事會型和無限責任型將不單獨作為法定的基金組織形式。
分析人士認為,修訂后的基金法有望於2013年年中實施。
(責任編輯:章斐然、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