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 (記者楊雪梅)12月11日,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在北京聯合召開座談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30周年暨修訂1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出席會議並講話。
路甬祥指出,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30年來,文物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同時,文物工作在實踐中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我們堅持不懈努力。他強調,要增強依法做好文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進文物事業發展﹔要提高文物工作科技水平,促進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要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介紹說,截至2012年,我國現行有效的文物保護規范性文件數量已達500余件,已經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備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加入有關國際公約4項,簽署雙邊協定15項。
在過去的10年間,文物部門完成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一至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險情基本排除﹔西藏布達拉宮、山海關長城等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工程順利完工,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圍寺廟等取得階段性成果﹔配合三峽工程、西氣東輸工程開展的考古和文物保護項目基本完成﹔我國成為唯一連續10年“申遺”成功的國家,世界遺產總數已達43項,居世界第三位﹔全國博物館體系布局逐步完善,總數達到3415座﹔“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科技專項成果突出,17個國家重點科研基地和2個科技創新聯盟相繼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