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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調控:收入分配改革突破口

2012年12月11日07:38    來源:中國証券網-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房地產調控:收入分配改革突破口(網絡配圖)

    收入分配改革是個重大和艱難的工程,因為這涉及利益調整和分配。佔優或既得利益一方本來就屬於強勢群體,擁有較強的話語權,削弱這個群體的既得利益,其艱其難可想而知,這也是為什麼收入分配改革方案2004年就開始起草卻一直未推出的原因。

  收入分配改革要尋找突破口,我們認為,這可以從地產調控著手,房地產調控是針對市場的政府行為,通過調控來調節收入差距,比起改革壟斷國企以調收入差距,是個更能在短時間內見效的途徑。最關鍵的是,房地產是造成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

  從整體上看,縱觀房地產市場發展,從1998年實現房地產市場化改革后,房價一路上揚,與此對應的是基尼系數也一路上漲,於2000年突破0.4的國際警戒線,發展到現在的將近0.5。如果將兩者做回歸分析,可以得出兩者關系是正相關。房價上漲一個百分點,基尼系數也會上漲某個數值。

  從居民收入的構成來看,居民收入由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四部分構成。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在2011年的全國城鎮居民的收入結構中,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工資收入佔71%,財產性收入約佔3%。從數據的表面上看不出收入差距,工資收入佔居民收入中的大頭,因為我國實行的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生產要素的貢獻參與分配,工資收入主要體現按勞分配,如果光憑工資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會拉開很大。因此,除了經營性收入外,就是這3%的財產性收入大大拉開了收入差距。這3%的財產性收入,很能說明問題。在我國,目前財產性收入主要是房地產增值收益。工資收入所有就業者都有,但財產性收入隻有部分人擁有,而且收入統計中工資性收入的統計十分便利,財產性收入的統計就困難多了。比如居民房屋的增值就很難去量化統計,因此,實際統計中可能這一數據有偏低的嫌疑。

  經過了這些年的持續高漲,我國的房地產早已脫離了居住的基本功能而異化成投資、投機的工具。一方面,高收入者或部分中等收入者通過大量購房置業投資,在過去十年的房價上揚的過程中進入了財富增值的通道,其財富迅速積累,財富效應不斷放大。在這部分人的收入結構中,財產性收入佔據了絕大部分,遠超工資性收入。積累的結果,中等收入者邁入高收入者行列,高收入者邁入超高收入行列﹔另一方面,低收入者或部分中等收入者由於無力購買或者持幣觀望或者花掉積蓄貸款購買用於居住,也就沒機會進入財富上漲通道(自己居住用房增值沒多少意義),因為這部分人群的收入結構主要是工資性收入佔主體,於是在房價的上揚過程中,因貨幣進一步貶值而財富進一步受損。由於房價上漲的速度大大超過工資上漲的速度,結果導致低收入者依然是低收入者,一部分中等收入者因購買高價的居住性住房而成了實質上的低收入者。最終的結果是,在近年房地產的高漲過程中,加大了兩極分化,富者愈富,窮者愈窮,馬太效應凸顯。而高收入者的受益部分正對應了中低收入者的受損。

  因此,要調節收入分配,必須調控房地產。一方面,必須打破房價隻能漲不能跌的總體態勢,房價一旦下跌,上述的財富效應必然逆轉,結果必然是高收入者投資炒房受損。另一方面,需進一步抑制投資炒房,加大房產的持有成本,諸如全面推開房產稅,可遏制因財富結構不同而導致收入差距的拉大趨勢,基尼系數必然下降。再者,全面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從已被揭露出來的事實看,一部分官員通過不正當方式擁有大量房產,已經成為拉開收入差距的一大因素。

  十八大報告在提到收入分配改革時強調“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從上述分析看,收入分配改革從房地產調控獲得突破,極具可行性。

  (作者單位:李飛:求是雜志社﹔謝豐靜:湖南郴州理工學校)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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