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証監會在放閘第三方基金銷售、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之后,又將快速開閘第三方電子商務牌照。
証監會將發放第三方電子商務牌照。這意味著今后基金公司以及第三方基金銷售公司可進入淘寶、京東等電子商城“開店”賣基金。基金業由此進入電子商務時代。
早報訊 中國証監會在放閘第三方基金銷售、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之后,又將快速開閘第三方電子商務牌照。
昨日,証監會公布《証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証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簡稱《業務指引》),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基金業人士昨天告訴早報記者,這意味著今后華夏、嘉實等基金公司以及好買基金、數米基金網等第三方基金公司,可進入淘寶、京東商城[微博]等電子商城“開店”賣基金。今后基金公司或可借此掌握客戶信息獲得大發展,基金業由此正式進入電子商務時代。
與信托業的規模“較量”
《業務指引》規定,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是指在網上基金銷售活動中為基金投資人和基金銷售機構之間的基金交易活動提供輔助服務的信息系統。
中國証監會在昨日發布的《業務指引》起草說明中表示,中國証券投資基金銷售市場已形成以商業銀行銷售為主,基金管理公司、証券公司、証券投資咨詢機構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銷售為輔的多渠道銷售模式。但是,各渠道間發展很不平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發展緩慢,基金銷售市場的良性競爭格局尚未形成。
証監會還稱,近十年來,電子商務市場發展迅速,2011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高達5.88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9.2%,電子商務已經廣泛滲透進入金融產品消費等領域。比如,2010年平安、安邦等多家保險公司集體入駐淘寶網[微博]開展保險產品銷售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銷售機構自有網絡平台受制於多種因素,業務發展緩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用戶群和用戶體驗優勢,提升自身的網上基金銷售業務能力。
基金業人士稱,目前國內基金業規模僅2萬多億元,而信托業規模已超過7萬億元,中國証監會轄區的資金規模,不僅僅與銀行業差距甚遠,被銀監會轄區內的信托業也輕鬆超越,這讓監管對目前的市場格局不滿。基金業自2008年以來進入緩慢發展期,不僅與低迷的股市有關,亦與銷售渠道受制於銀行有顯著關系,拓展基金、券商理財產品的銷售渠道,成為目前証監會發展機構業務的重中之重。
“業務邊界很難劃清”
《業務指引》要求,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應當充分評估論証,制定相應風險管理和應急處理制度,並事先向中國証監會備案。
《業務指引》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資質條件進行了規定,要求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取得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証3年以上,誠信記錄良好,最近3年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同時還對其網站接入地、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
在上述《業務指引》中,備受關注的是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業務邊界。《業務指引》明確規定,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直接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等基金銷售活動的,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基金交易賬戶開戶、基金交易、相關投資顧問咨詢和投訴處理等服務應當由基金銷售機構提供。
上述規定都限定了基金第三方銷售與第三方電子商務的邊界。
此外,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可以自行選擇身份認証、支付結算等相關服務提供商﹔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為相關服務提供商提供系統接口和技術支持。市場人士稱,這一規定實際上對強勢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並不有效,比如基金公司在淘寶網開“商店”,基金公司在談判過程中很難自行選擇支付寶[微博]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機構。
另外,市場最為關注的是基金客戶信息。目前,銀行代銷基金,基金公司僅掌握客戶身份証號碼等信息,但不掌握基金持有人的郵件、手機號碼等信息,但淘寶目前的銷售模式,基金公司等賣家將可掌握基金持有人信息。
《業務指引》要求,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為基金投資人提供賬戶管理功能的,應當對基金投資人賬戶進行實名制管理,並與各基金銷售機構的基金交易賬戶進行有效鏈接。
不過,《業務指引》強調,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相關服務提供商應當保証基金投資人身份資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相關服務提供商不得將相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也不得直接用作其他商業用途。這意味著,淘寶代銷某基金公司的產品,掌握的客戶持基信息等內容,不得被淘寶等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出賣給另一家基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