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首页频道首页|网站地图给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留言基金经理留言板首页

编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审议通过以来,业界对新规定中新增的基金组织形式、私募投资范围与监管部门等问题讨论热烈。其中,关于PE投资基金是否纳入该法的争议最为激烈。10月23日,《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PE/VC不纳入新法。

最新报道

 1 2 3 4 5  下一页

王连洲:2013大盘有望冲上3000点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3-01-06 08:20

  全国人大财经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4日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在谈及股市前景时,王连洲表示,相信经济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愁股市发展的前景,不愁股票价格不上升。

新《基金法》打破"围城" 机构价格战基民获利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时间:2013-01-06 08:16

  2012年12月28日,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发布,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管理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面对即将敞开的基金业“围城”,大基金公司纷纷抢占银行渠道资源,试图通过打价格战的方式逼退竞争者。

王连洲:遗憾PE没入新基金法 盼期货法早日出台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3-01-04 15:19

  全国人大财经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因而,此次纳入新基金法调整的私募基金归证监会来监管,其他的根据现行的监管体制,PE由发改委来管,其他则是银监会监管。

修订后的《基金法》获通过 私募去信托化将开始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3-01-04 07:45

  2012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基金法》获得通过,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这…

基金法修订获通过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3-01-01 10:54

  上周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基金法修订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对非公开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从法律上确立了其法定地位,使非公开募集基金实现了有法可依。

朱少平:《基金法》吸引私募基金找“爹”

来源:    时间:2013-01-01 10:50

  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基金法》)三审。朱少平:也不是争议最大,就是反应比较强烈的一种意见是要不要将VCPE基金纳入监管。

新闻查询  

热门关键词

新闻回顾

   搜索

小调查

7月11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九条明确开放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进行炒股等证券投资行为,引发各界议论。对此,您的意见是________
不同意。这是为老鼠仓披上合法外衣,这个法律口子开不得。
不同意。在没有找到有效的监管方法之前不宜开放基金经理炒股。
同意。在没有有效法规治理“老鼠仓”的情况下,基金经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无所谓。法规层面是否开放不能在事实上约束基金经理参与证券投资。

基金学院更多>>

监管新闻更多>>

栏目名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