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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保險受益人 指定比法定更靠譜

吳輝

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受益人最好是“指定”,而非“法定”。受益人的收益權是以受益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的,如果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而未指定其他受益人,則給付的保險金會作為遺產處理。
2012年12月20日07:55    來源:金融投資報    手機看新聞

  保險,距離我們很近,也很遠。日子好了,害怕失去某些東西或者出於補償的心理,買份保險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提上了日程。可是面對保單的“受益人”一欄,你想過自己的保險受益人是誰麼?保險專家提醒,投保時受益人最好指定,一是避免引起糾紛,二是指定受益人比法定受益人更靠譜些。

  未指定引糾紛

  2005年單身時,朱先生投了10萬元終身壽險和30萬元意外險,在“受益人”一欄填寫的是“法定”。

  2008年11月,他意外身故,保險公司認定屬於保險責任,並支付了40萬元的保險金。但他身故前已婚,新婚妻子和母親因為這筆40萬元的賠償金鬧得反目。母親認為兒子投保時是單身,其時寫“法定”本意是要母親作為受益人。妻子則認為丈夫出事時,自己才是法定受益人。

  武漢大學法學院楊方博士表示,在合同上“法定”受益人為不確定受益人,保險金是作為遺產來繼承。妻子和母親在遺產繼承順序上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兩人應平分這40萬元的保險金。

  填寫保單時,投保人在“受益人”欄中隨便填寫“法定”二字,引起家庭紛爭者不在少數。逝者不可追,可活著的家人卻為誰為“法定”鬧得不可開交。

  保險專家提醒,“受益人”的填寫和規劃很重要,這將決定保險金如何支付、如何安排。盡早指定受益人,既可避免糾紛,也可避免保險金成為遺產,而保險金不必用於償還務,並可免征遺產稅。建議投保人最好指定受益人,因為填“法定”的話,保險金將作為遺產按繼承順序進行分配,一旦國內的遺產稅開征,法定繼承人就可能得上繳5%~20%不等的遺產稅。

  “指定”優於“法定”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均可作為受益人。投保人在簽署保單時,應明確寫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就會認為受益人為“法定”。

  保險專家表示,保險受益人“指定”優於“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最終,被保險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同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不需抵,也不征收遺產稅。如果是法定,情況就不同了。若被保險人生前負有一定的債務,人身保險身故金首先是用於償還其所負債務,剩余的金額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受益人最好是“指定”,而非“法定”。

  夫妻投保指定孩子受益

  很多夫妻購買保險時,通常會互為指定受益人。某資深保險業務員提醒說,夫妻二人若都有保單的話,可以考慮把孩子作為指定受益人,因為孩子是家庭裡最脆弱、最讓人放心不下的人。

  另外,受益人的收益權是以受益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的,如果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而未指定其他受益人,則給付的保險金會作為遺產處理。如果是直接指定給孩子的話,中間就可以避免繳納遺產稅了。

  需要注意的是,變更受益人,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在所保障的風險事故未發生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變更受益人,並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且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吳輝

(責任編輯:達昱岐、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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