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22日電(記者 朱瑤) 保監會網站今日發布消息稱,為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提高保險公司抵御風險的能力,擬將《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第五條修改為“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級債適用本辦法”,並就此公開征求意見。
原管理辦法於2011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隻允許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明確規定“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級債”。
據媒體相關統計數據,隨著去年12月28日平安產險獲保監會批准發行不超過30億元的次級債,2012年保險公司次級債的審批通過規模達731億元,較2011年發行規模增長26.6%。而分析師認為,由於2012年的大額發債規模已臨近“上限”,以及壽險保費增速低等影響,今年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的規模或較去年有所減緩。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的修改方案公開征求意見
為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提高保險公司抵御風險的能力,我會擬修改《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1年2號),方案如下:
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1年2號)作如下修改:
第五條修改為:“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級債適用本辦法。”
現就以上修改方案公開征求意見。請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箱:law@circ.gov.cn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 中國保監會法規部法規處 郵編:100140
(三)傳真:010-6601187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