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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放寬險企經營大病保險業務資本要求

2013年01月30日16:49    來源:人民網-保險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月30日電(記者朱瑤)中國保監會網站發布大病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新標准,新標准較原標准降低了對保險公司經營大病保險相關業務的最低資本要求,對險企資本的要求由自留保費的16%~18%降至10%~15%。

此次發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顯示,此次大病保險的償付能力監管新標准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第一,採集大病保險的實際數據進行了定量測算。保監會採集了保險行業大病保險的大規模歷史數據進行了定量測試,採用了隨機模擬方法,區分了不同的風險共擔安排、不同的業務規模和不同置信度水平,更加精確地細化了大病保險的業務風險。

第二,新標准較原標准降低了最低資本要求。大病保險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保險公司可以與政府約定風險共擔安排,可以對超額結余及政策性虧損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定量測試的基礎上,為體現保險監管部門對國家大病保險制度的積極響應和大力支持,降低大病保險運行成本,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新標准比原標准降低了最低資本要求。原標准規定,大病保險的資本要求為自留保費的16%至18%,或者是賠款金額的23%至26%﹔而新標准規定,資本要求為自留保費的10%至15%,或者是賠款金額的13%至17%。

據悉,保監會此舉是為引導保險公司科學評估大病保險風險,提高風險保障水平,支持大病保險發展。

(責任編輯:朱瑤、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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