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14日),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整體框架》(以下簡稱 《整體框架》),《整體框架》作為第二代償付能力體系(以下簡稱“償二代”)建設的頂層設計,明確了“償二代”的總體目標,確立了“三支柱”框架體系,制定了“償二代”建設的若干基本技術原則,既為 “償二代”建設勾勒出了完整的藍圖,也為“償二代”各項技術標准的研制和測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整體框架》的發布是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制度體系建設取得的一項具有關鍵意義的重大階段性成果。同時,保監會表示,今年將啟動“償二代”全部10余個具體技術標准的研制項目。
新框架注重風險防范
昨日,保監會發布《整體框架》並召開新聞通氣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通氣會現場獲悉,“償二代”的整體框架由制度特征、監管要素和監管基礎三大部分構成。其中,制度特征包括統一監管、新興市場、風險導向兼顧價值三大特征﹔監管要素包括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市場約束機制三個支柱﹔監管基礎是指公司內部償付能力管理。
《整體框架》確立了“三支柱”的監管體系。第一支柱是定量資本要求,主要防范能夠量化的風險,通過科學地識別和量化各類風險,要求保險公司具備與其風險相適應的資本。第二支柱是定性監管要求,是在第一支柱的基礎上,進一步防范難以量化的風險。第三支柱是市場約束機制,是引導、促進和發揮市場相關利益人的力量,通過對外信息披露等手段,借助市場的約束力,加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
在談到“償二代”與“償一代”的區別時,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償一代”跟“償二代”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償一代”下幾乎沒有去考慮資產組合、不同組合的風險。比如兩個公司的保費規模是一樣的,一個公司全部買的股票,另一個公司全部買的國債,他們的資本要求、償付能力標准是一樣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在“償二代”體系下,充分考慮了這個問題。按道理來講應該是買股票的需要更多的資本,因為其面臨更多的資產風險。在“償二代”下如果資產配置不一樣,會對償付能力產生比較大的影響。所以,在“償二代”下保險公司將會更注重資產配置,比如高風險取向還是低風險取向。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業務結構方面,產險和壽險的差異會很大,對於產險公司來說,其承保風險、業務質量風險在“償二代”體系下對其資本要求影響非常大。對於壽險公司來說承保風險就不是那麼敏感,更敏感的是利率風險,對壽險公司來說資產負債的匹配將影響更大。
他認為,資產組合對產壽險都會有影響,在產險公司方面承保業務的質量、險種情況會對資本比較敏感。資產負債匹配對壽險公司來說,在“償二代”下做得好的公司對資本的要求會降低,但做得不好的公司會上升,壽險公司會出現分化。
事實上,此次“4.20”蘆山7.0級地震引發人們對巨災保險的強烈關注。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償二代”體系下,我們也考慮了巨災的影響,目前考慮了國內比較常見二類巨災風險,即地震和台風。
新標准為結構性調整
來自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11年保監會批准了66家保險公司增資900億元、15家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600億元。2012年保監會批准了46家(次)保險公司實行增資擴股,累計增資636億元,9家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711億元。
那麼“償一代”向“償二代”轉變會不會引發保險公司大規模的增資呢?保監會有負責人表示,“償一代”向“償二代”的轉變基本上可以實現平穩過渡。該負責人舉例稱,銀行的巴II向巴III轉移的時候,對資本市場都是比較大的沖擊。而對於保險業的“償一代”向“償二代”轉移,其跟銀行由巴II向巴III的轉移不一樣,因為巴II向巴III的轉移更多的是提高標准,而其整體的理念架構和監管體系是沒有變的,主要是在巴II的基礎上考慮了更多的風險,增加了風險的種類,提高了要求。而保險業“償一代”向“償二代”的轉移是兩個不同的轉移,這種轉化是體系性的轉變,是框架式的轉變。“償一代”體系可以稱之為規模導向的資本監管,其資本要求與業務規模相關,而跟風險不相關,其實規模大並不等於風險大。“償二代”是以風險為導向的,是一種框架性的變化,從總量上來說,保險業資本的要求應該是可以實現平穩的過渡,應該是一種結構性調整。
他認為,在“償一代”下資本要求與規模相關的,很難區別好的公司和壞的公司,如果兩家保險公司的保費規模都是一樣的話,他們的資本要求是一樣的。但是在“償二代”下就不一樣了,如果兩家保險公司的保費規模、資產規模是一樣的,他們的資本要求肯定是不一樣的。(黃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