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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客買30萬重疾險香港便宜1/3 可保重疾多13種

2014年06月09日08:02    來源:新快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內地客買30萬重疾險香港便宜1/3 可保重疾多13種

  王雲濤/圖

  買30萬重疾險香港便宜1/3可保重疾多出13種

  一群群內地客在香港海港城,排起長龍,炎熱的夏天,時不時見有人用紙巾擦擦汗……這一幕不只是為了購買Gucci、LV等奢侈品,還有的為了香港保險公司的保單,有人戲謔香港保險代理簽內地單簽到“手軟”。

  雖然到香港買保險,很多人心存疑慮,不少媒體也大稱“地下保單”非法、無效,未來或存在理賠風險的告誡聲也不絕於耳,但據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統計,自2005年起,內地客新增保單保費總額從18.2億港元上升到去年的149億港元,增幅逾7倍﹔佔比則由2005年的5%升至去年的16.1%。香港的保險業人士甚至預計內地客保單未來5年最高可達總額的四成,香港保險業將迎來“黃金五年”。內地人趨之若?,背后是什麼原因在驅使?

  ■新快報記者 龐倩影

  投保費用

  30萬元保額10年繳費期 香港年繳保費比內地少31%

  內地客戶在香港主要購買的險種包括非投資相連和投資相連兩種,前者有人壽保障、儲蓄、分紅及健康醫療保障等保險。以2013年保單數目計算,非投資相連保單佔約90%,投資相連保單佔約10%。因此從保險結構分析,內地客赴港投保以保障型保險為主。

  以最普遍的重大疾病險為例,就職於國內某知名通訊公司的王先生,做了一份詳細的香港與內地同類型熱銷產品對比。

  30歲的王先生,家庭美滿,事業正處於上升期。但是他剛剛有了小孩,考慮到自己是家庭最重要的經濟支柱,以及父輩們的一些經歷,王先生決定購買一份重疾險。作為精於計算的理工男,他很清楚,重疾險並不會使人生活改變,但是可以盡量使生活不被改變。考慮到當前的收入狀況以及其它的財務投資,王先生決定先為自己購買一份30萬元保額,受益人為妻子的重疾險,分10年繳,保障終生。

  “對比內地某國有保險公司和香港某保險公司的同類型產品,我發現30萬元保額,分10年繳納的重疾險產品,內地公司每年保費需繳納16350元,香港公司則僅需11253元。”王先生說,香港所需的保費比內地所需的保費少31%,這個最直觀的沖擊,讓他的心開始偏向了香港。

  簡單來說,香港保險公司同類型產品比內地少三分之一的保費,卻實現了比內地保險公司更多的保額,如果王先生無重大疾病,活到80歲身故,則相對於內地的30萬元,受益人可以從香港保險公司拿到79.6萬元的賠付金。

  保障范圍

  內地可保范圍少 認定標准苛刻

  錢少保障范圍是否也少?王先生對比發現,內地某國有保險公司的保障范圍包括40種重大疾病以及10種特殊疾病(其中特殊疾病隻賠付6萬元),而香港某保險公司的保障范圍包括53種重大疾病、1種非嚴重疾病以及35種早期嚴重疾病(其中非嚴重及早期嚴重疾病隻賠付50%和20%)。

  具體到各種疾病的類型上,王先生看到一些比較明顯的區別,除了種類更多外,香港的保險有三大優勢:其一是不會刻意規避兒童,包括了4種專為18歲以下的兒童保障的嚴重兒童疾病﹔而內地保險普遍規避兒童,因為未成年人的體質相對較弱,內地保險對兒童尤其是幼兒的保障比較少。

  其二,內地保險重大疾病認定較為苛刻,比如“帕金森病”,內地保險提到要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而在香港保險范圍,其中有一項是“失去獨立生活能力”,與“帕金森病”分屬不同項目列出。對此,王先生理解為“帕金森病”的賠付條件不須“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否則“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那一條就純屬多余了。其實,光是“失去獨立生活能力”這一條,涵蓋就非常廣了,內地的保險范圍均是列舉比較具體的疾病,而絕無這類涵蓋型描述。

  其三,國內保險機制在設計上,為了防止欺騙而不得不對投保人進行額外的限制。比如喪失語言能力,在內地保險條款上會附注條件“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大概是因為語言能力喪失有偽裝騙保的可能性,而大部分誠實的人則必須為這種可能性埋單。”王先生對在內地投保要為信用埋單而不忿。而“需要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就更是難以接受。試問,買重疾險,更重要的意義是為了患病之后有錢治療,還是治療未果之后的經濟補償?

  理賠條款 香港有醫療報告即可理賠

  上述資深人士還表示,“香港保險賣點是保障高(比如人壽單沒有不保事項)、保費低、醫療保障全面、危疾保障項目多、保險產品完善,因此對比之下,赴港投保更合算,特區的私隱條例保護投保人的個人私隱。”

  盡管萬般好,一旦出了事,辦理理賠跑香港不便利?這個問題也被王先生考慮在內了。他翻查香港保險公司的產品發現,其理賠條款為,“請填妥理賠申請書﹔保留有關的醫療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有關文件需於診斷當日起計6個月內遞交給保險公司,身故的証明則必須於身故當日后90日內遞交。”

  就這三點,相形之下,內地同類型保險產品的理賠條款為: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和特定疾病保險金時,所需的証明和資料:1.保險單﹔2.申請人法定身份証明﹔3.專科醫生出具的診斷証明(含相關的診斷依據)、病歷、住院及出院証明文件﹔4.本公司要求的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証明和資料。

  “一對比,香港保險公司的產品理賠簡單很多,有醫療報告即可。對於內地客戶,香港保險公司會有一份內地醫院的名單(幾乎涵蓋全國所有三甲醫院),公司認可在名單內的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在投保時會有表格簽署確認客戶知道,所以理賠時就不會再強調了。”這些理由都堅定了王先生赴港投保的信念。

  香港高級持牌理財經理也介紹稱,對於理賠服務,客戶本人是不需要到港索賠的。把理賠的原文件寄到香港就可以了,香港的保險是面向全世界的,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例如一些高端醫療險,是直接與全球著名醫院結算的,客戶可以身無分文地進去治療,這些是內地的保險遠遠不能相提並論的。而且,在單據齊全情況下,理賠時間一般是3-4個工作日。

  保障時限 內地保單生效180日內出險僅退保費

  內地保險這種苛刻還體現在保障時限上,在內地的保單上有申明,於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180日內,無論是重疾確診,或者是身體傷殘,又或者是身故,均隻退還所繳保費,而且無利息。香港保險則沒有此類限制。

  更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保險沒有免責條款,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日一年之內除自殺、槍斃不保之外,無論什麼情況的生命離世都可以獲得理賠。

  據香港高級持牌理財經理介紹,香港還有“不可爭議條款”,即指出香港規定保險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兩年以上的壽險保單“作廢”。簡單來說,保險公司以投保人隱瞞、漏報、誤告等理由予以抗辯的期限是兩年,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便不得以此為由拒付賠償金。

  比如王先生在簽下保單之后兩年,突然發現自己患有某種受保疾病不幸過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請理賠,如果在內地,保險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當時隱瞞疾病狀況”而拒絕理賠,但在香港,一旦過了兩年的可爭議期,“不可爭議條款”就能駁回保險公司這種理由,從而保障投保人權益。

  “在香港,過了兩年,就是不可異議期,隻要是非戰爭原因身故,都有身故賠償。內地的險種還要看怎麼死法,醉駕闖紅燈都不賠。”一位在港從事保險業務的資深人士如是稱。

  實戰

  看台

  重疾險比較

  比較一:國內某壽險公司與英國保誠重大疾病保險比,幾乎在同樣保費下,英國保誠的產品保障范圍多於泰康人壽33種,且有首10年35%的額外保障及指定嚴重疾病的20%額外保障贈送。據悉,此款重疾產品並非英國保誠的頂級產品,最新的重疾產品已經可以保障105種重大疾病,且有超過7次的賠付機會。

  比較二:國內一險企與英國保誠重大疾病保險比較,幾乎在同樣保費下,英國保誠的產品保障范圍多出33種,且有首10年35%的額外保障及指定嚴重疾病的20%額外保障贈送,而80歲的身故和重疾賠償金,英國保誠比新華保險多出超350萬元。

  儲蓄型壽險比較

  點評:以30歲男為例,在相同保費下,60歲-70歲每年領取的金額,香港保險公司比內地保險公司同類型產品多出16萬元,75歲時的現金總額,香港比內地多出530多萬元,最高身故賠償額,香港比內地人壽多出2400萬元左右。

  無論從賠償額度、可提取的金額、保障范圍、理賠的規范程度及快速程度等諸多方面,香港的保險都有絕對的優勢,這與保險的發展歷史不無關系,國內的保險仍屬於發展的青澀時期,隻有幾十年歷史,很多地方的不成熟都是必經階段,而香港保險,諸如英國保誠已經有160多年歷史,因此從發展過程的角度看,國內的保險產品亦處於發展上升的階段,相信發展至成熟期時,也會達到上述香港產品的諸多優勢。

  赴港買保險合法嗎?

  到香港買保險,這不就是媒體上常說的“地下保單”嗎,是非法、無效的嗎?一位有心的上海朋友李先生做了詳細的赴港買保險前期准備。

  李先生說,“我先是向上海的一些保險代理人、律師咨詢。咨詢結果基本上屬於兩派。代理人的基本觀點是不建議買,聽說香港的保險隻有持香港居住証的人才可以買,而且香港保險合同都是英文的,中文僅供參考,大部分人看不懂,就算看得懂,其中奧妙之處未必明白,萬一上當受騙了渾然不知。因是外匯管制,繳付保費、理賠事宜比較麻煩。”

  在咨詢過后,李先生還做了兩件事情。一是查詢香港法律,其中第41章是《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政府律政司查詢網址: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為了確保投保人的利益,該條例對香港的保險公司的確作出了非常具體的規定。該條例沒有明確寫明香港境外人士可以在香港購買保險,但同時沒有對投保人的身份進行限制,也就是說不違法。

  據其一律師朋友說,保險也是商務活動之一,香港是貿易自由港,法律對商務活動主體身份不作限制,只是合同簽署地在香港,香港擁有司法管轄權而已。

  二是咨詢了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相當於國內的保監會,咨詢郵件地址:iamail@oci.gov.hk)。李先生發了一份電子郵件,問內地人去香港買保險究竟合不合法?香港保險公司認不認可內地醫療機構的疾病証明材料或公安部門的死亡証明?不出三個小時,一名監理專員就回復了他的郵件,內容大意如下:根據香港的法律,無論內地人、外國人還是香港人,隻要持有合法身份與香港合法的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必須注意兩點:一是保險是一份長期合約,如果期間出現沒有連續付保費的情況,將可能造成投保人利益受損﹔二是如果與保險公司出現訴訟時,將可能要投保人或代理人親自到香港法庭聆訊﹔至於保險公司是否認可內地醫療機構的疾病証明材料或公安部門的死亡証明,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決定。

  至此,李先生明白:去香港買保險是可行且合法的。

  香港保險公司會倒閉嗎?

  但是內地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監管嚴格,而在國外即使像友邦、富通這樣的大公司2008年也險些倒閉,香港的小保險公司風險是不是更大。

  據香港高級持牌理財經理介紹,全世界的人壽保險公司都是不允許倒閉的,否則就不會出現美國雷曼兄弟經營的400家銀行和美國友邦AIA一起到了破產的邊緣,而美國政府沒有伸出援手去挽救雷曼兄弟的400家銀行,而出錢收購了友邦保險85%的股權,不允許友邦保險公司倒閉。香港保監處規定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會有再保公司或者其他規模大的保險公司收購繼續經營,以確保客戶的權益。所以客戶最多隻會因保險公司經營不善損失紅利收益,但保障類投保保額肯定是100%得以保障的。

  至於香港方面,對於壽險,香港政府對於香港保險業的監管非常嚴格,每出售一份,香港保險監理處都會要求香港保險公司把該份保單80%價值的資產維持在香港,以便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在香港有人壽保險公司經營不善,瀕臨危機,香港政府即會出面,讓有財政實力的保險公司兼並該保險公司,保障香港出售的人壽保單不受損失。香港政府也正在設立香港人壽保險再保險基金,用以擔保香港出售的每一份人壽保單。

  比較一 國內某壽險公司與英國保誠重疾險對比

  48歲/女 某壽險公司終身重疾險 英國保誠

  繳費期 15年 15年

  年繳費 5500 5593

  保額 99935 115200

  贈送10年35%額外保障 無 40320

  指定嚴重疾病20%額外保障 無 23040

  保障疾病數 32 65

  比較二 國內某險企與英國保誠重疾險對比

  32歲/女 國內某險企 英國保誠

  繳費期 20年 20年

  年繳費 46600 46594

  保額 100萬 187.2萬元

  贈送10年35%額外保障 無 655200

  指定嚴重疾病20%額外保障 無 374400

  保障疾病數 32 65

  80歲重疾/身故保險金 238萬元 589.895萬元

  內地人壽公司與香港保險公司同類型的儲蓄型壽險對比

  30歲男 內地某知名人壽公司 香港保險公司

  繳付期 10年 10年

  年繳費 53790元 53782元

  60歲至70歲每年領取 20000元 182749元

  60歲前每年領至75歲時總額 600000元 2741235元

  75年現金總額 600700元 5930105元

  最高身故金額 1537900元 25179990元

(責編: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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