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地震險先行先試
業內呼吁已久的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終將破題。上証報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獨家獲悉,這一被列入保險新“國十條”的重要制度,將先以“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這個單一災種保險計劃作為突破口先行先試,目前相關條例正在行業內部征求意見。
理想模式:政府與市場合作型
“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率先試水,這與市場訴求與呼聲息息相關。自汶川大地震以來,民眾對地震風險保障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然而,和國際市場一樣,國內大部分企業及家庭財產險產品,都把地震風險作為除外責任。在此背景下,關於研發地震保險的呼聲日趨強烈。
在“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試水的過程中,究竟誰來出錢,這是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之一。即政府主導(強制投保)還是市場主導(自願投保),在業內人士看來,採取何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將關系到這一模式的推進成效。
按照知情人士的說法,從目前來看,強制保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若完全實行純市場化的模式,則可能因為初期民眾投保意識薄弱,而使得這一制度最終難以成行。據該人士透露,行業內達成的初步意見是:先拿出“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的試點方案,再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希望爭取到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事實上,國際上的巨災保險制度也以“政府與市場合作型”這種模式居多。
至於“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是採取全國同步推進,還是分階段、分城市試點,目前尚未有明確定論。去年9月,保監會批准雲南、深圳等城市進行巨災保險試點,據記者了解,目前上海、四川等地也都在積極研究地區性巨災保險機制。
運作方式:設立共同體抱團取暖
多位業內人士透露稱,“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的試點方案目前正在業內征求意見。由於巨災保險的風險特殊性,對保險公司的資質與能力都將提出較大挑戰,因此“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將採用共同體、抱團取暖的模式推進。滿足條件的國內財險公司將聯手成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共同體”,簡單來說,就是在風險共擔、合作共贏的原則下組建的一個合作組織,但並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這也意味著,“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的條款、費率和承保規則,將由共同體統一發布。從上証報記者獲悉的最新版征求意見稿來看,文件也為共同體之外的保險機構預留了參與的空間,即非共同體成員公司雖然不具備“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的承保權,但有產品代理銷售權。具體來說,就是共同體成員公司為委托方,非共同體成員公司為受托方,雙方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根據征求意見稿,滿足以下條件的中國境內財險公司,將可以申請加入共同體:公司成立3年(含)以上﹔償付能力充足率應在最近一個季度保持在150%(含)以上﹔申請前一年度末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具有較完善的分支機構和較強的服務能力,具備經營相關險種的承保理賠經驗。
關於市場人士所關心的“共同體成員公司之間份額如何分配”這一問題,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有所體現。共同體成員公司之間為共同保險關系,每個成員公司享有的保險費,為住宅地震保險毛保費乘以各自的自留份額。
在試點第一年,共同體各成員公司的自留份額,以上一年度該成員家財險業務保費規模佔共同體所有成員公司家財險業務保費規模總額比例為基礎確定﹔以后年度的自留份額,並根據住宅地震保險產品銷售規模佔比逐年調整。(記者 黃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