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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型互聯網保險不能跨區域經營

牛穎惠

2015年07月28日08:04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京華時報訊(記者牛穎惠)昨天,保監會公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對互聯網保險定義、互聯網保險機構、經營范圍紅線等進行了規范。

  放寬四類險種經營區域

  《辦法》中首次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台、第三方網絡平台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而第三方網絡平台不得參與保費代收,所有保費收入直接進入保險機構專用賬戶。此外,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核保、理賠、退保、投訴及客戶服務等關鍵環節應當由保險機構直接負責,不得委托第三方網絡平台進行操作和管理。

  對於外界最為關注的保險產品跨區域問題,細則中明確規定,僅有四類險種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區域可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証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

  他險種。包括健康險、理財型保險、車險等在內的幾類保險險種不允許在未設置保險分支機構的區域經營。

  利好大型保險公司經營

  有保險業內人士表示,監管細則出台前,互聯網渠道已成為不少中小型險企銷售“藍海”。不少中小型險企全國分支機構少,網絡平台打破了區域銷售限制,加上中小型保險機構靈活性強、產品創新形式多樣化等優勢,理財型保險產品銷量佔比大增。

  “一旦《辦法》正式實施,那些分支機構少的保險公司,將不得跨區域銷售理財型保險產品,這將降低中小型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業內人士認為,短期來看將利好大型保險公司經營。

  對此,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互聯網保險無法實現全流程的服務,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所以沒有放開經營區域限制。對於理財型保險的網絡銷售,上述負責人指出,部分產品通過互聯網銷售難以有效地突出保險本質,簡單異化成重收益輕保障的理財產品,總體偏離了保險保障的本質,因此也沒有放開這類業務的經營區域限制。

  該《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責編: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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