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如2012年的肯德基“化学速成鸡”事件、酸奶工业明胶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山西浊漳河苯胺泄漏污染、我国中东部地区长时间大范围雾霾天气等环境污染问题都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且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
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是对监管体系的重要补充,有助于提高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可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高规范生产管理水平,并使受害人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分担政府压力、减轻政府财政支出。虽然在我国市场上已经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环境保护责任保险,但没有引起广泛重视和法律支持,其发展较为缓慢。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以上的投保率,且投保企业大多为食品出口需要。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在2009年试点地区的保费收入仅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0.015%,其中深圳市仅有8家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0年7家企业续保。为有效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健康状况得到保障,就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借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参保企业和承保公司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发保险双方参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的积极性。
三是建议保监会会同国家食品、环保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环境监测机制,引导、鼓励保险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市场的研究,健全此类责任保险的服务和产品体系,更好地提供市场需要的相关服务与产品,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和政府所面临的风险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