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发挥保险企业在城镇化过程中重要作用的提案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这也为保险业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提供了广阔舞台。
城镇化作为中国未来十年主要的潜在增长动力,是让农民逐渐变为市民,从而带动商业、服务业、信息产业等一系列内在的需求,摆脱对投资、出口的简单依赖。但城镇化也面临一些现实难题,如地方财政收入在农民工市民化的巨大成本面前捉襟见肘,失地农民因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难以将储蓄转化为消费从而拉动内需,这些都将影响城镇化的效果。商业保险作为农民在脱离土地等传统生活保障依托之后的一种新保障手段、伴随城镇化的居民财富增长所需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为城镇化建设项目提供支持的一种资金来源,可以帮助解决以上难题。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保监会协调相关部门,在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理赔、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保险公司经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保险业务,为失地农民提供意外、养老、医疗、生育等多层次、多类别的保障,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二是建议农业部会同保监会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支持保险业提供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产品,有效化解、转移土地集中耕种、种养业规模化、农业现代化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三是建议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出台相应政策,大力支持有实力的商业保险企业投资城镇化重点建设项目,允许保险企业根据保险资金特点,创新股权投资产品,发展夹层基金和FOFs(基金的基金)等,一方面缓解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