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出現了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生意”:一些賣家靠模仿他人簽名賺錢,而筆跡的仿真程度乍看之下還真不好區分。昨天,揚子晚報記者從南京一個從事該生意的賣家那裡獲悉,模仿一個簽名,至少要2000元。
事實上,筆跡鑒定在南京的民事案中也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專家提醒,這種模仿筆跡的行為,如果造成他人經濟損失的后果(相對模仿明星簽名炫耀等未造成不良后果來說),就屬於犯罪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賣家稱中英文筆跡都能模仿
“專業模仿筆跡,模仿簽名,保証通過筆跡鑒定,保証和原字一模一樣!”近日,模仿筆跡的廣告在網絡上流行起來了。昨天,揚子晚報記者看到,在百度或者論壇裡檢索“模仿筆跡”,就能找到不少商家的廣告。
除了能提供中文簽名,還有“工作室”在論壇裡打廣告稱,英文筆跡也能模仿:“模仿簽名種類包括領導簽字、簽名、批復、批條。欠條、收條、報銷單據、協議、合同、証件、遺囑、書信等世界各國文字。”
南京賣家
模仿一個簽名隻用十幾分鐘
為了保險,一般不接“本地單”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就發現了一個賣家,他自稱“可以先寫給你看,不收定金預付款。”揚子晚報記者查詢了他的手機號碼歸屬地,發現該店主竟然是南京的賣家。
該賣家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自己姓李,已經從事筆跡模仿生意多年。他最關心的是記者要模仿簽名干什麼用:“你的電話我看出來是南京的。有些生意我們在本地是不做的,風險太大。”
記者假托自己要用領導的名字簽收一筆部門報銷費用。李先生立馬問:“金額有多大呢?”記者稱大概有幾千到幾萬的樣子。“你是在南京的,你要是用模仿領導筆跡去領錢,我不敢接你這筆生意。”隨后就要挂斷電話。
為了取得信任,記者稱其實拿領導的簽名主要是用來簽文件。在保証不會把簽名用於簽收費用后,李先生答應接下這筆生意。隨后李先生透露:“一般南京本地我不接用模仿簽名領錢的生意。”
模仿一個簽名十幾分鐘,很像
李先生稱寫一個名字至少要2000元,“如果是外地買模仿簽名涉及報銷、批條、欠條,還要看具體金額才會接單。一般情況下是按金額的四分之一來收取,比如要報銷10萬,我們就收2.5萬元。”
李先生在廣告中聲稱,自己的模仿簽名保証連筆跡鑒定的人都無法區分真假。那麼,到底效果如何呢?李先生同意先模仿一個給記者開開眼,“你把寫好的名字和要求都通過QQ郵箱發給我,我寫好后再掃描傳給你。”
按照李先生的要求,揚子晚報記者寫下“劉曦”。16分鐘后,李先生即把他寫好的6個模仿的筆跡傳給了記者。
揚子晚報記者看到,模仿的簽名與原件相比,除了在細微上稍有不同外,十分相像。
李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如果對仿冒簽名質量滿意的話,就把記者要簽名的賬單郵寄給他,他會安排人在賬單上簽字,收到費用后再把賬單郵寄給顧客。
深圳賣家
模仿一個簽名起步價300元
隨后,揚子晚報記者又與深圳一家店主取得聯系,他的網上標價隻有10元。
“你要告訴我你買這個簽名簽在什麼文件上,我好根據你的文件來定價格。”深圳這位店主稱,他一天能接很多筆生意,“接單、模仿,我每天忙得頭昏眼花的。”
“其實來買模仿簽名的主要是用來報賬的,金額從幾千到上百萬的都有。一百萬的單子我沒碰過,這樣的單子風險太高。一萬的單子我的收費是600元。如果是簡單的模仿簽名,不涉及金額,最低也要300元起步。”
300元一個簽名,淘寶標價不是隻要10元嗎?該店主這樣解釋道:“標價10元,是為了吸引顧客,實際不會的。”隨后,揚子晚報記者把之前寫好的“劉曦”也發給這個店主,過了很長一段時間,該店主才把模仿簽名傳給記者,“你要是明天再要,我多模仿幾遍會更像。”
南京曾有案例
簽名三個字做假 法院判賠30萬
車主依筆跡鑒定獲得賠償
說到假簽名,自然很容易讓人想到“欺詐”。事實上,南京還真有一起案件,爭議焦點就在於合同上的簽名是真的還是偽造的——
車輛出事后保險公司拒賠
事情要從兩年前說起:2010年5月28日20時許,代兵駕駛朋友靳磊磊的車,不慎撞死了行人。嚇得六神無主的代兵逃離了現場。事發一小時后,代兵投案自首。經交警責任認定,代兵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責任認定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向禹耀家屬賠付12萬元整。而車主靳磊磊不僅投保了交強險,還投保了金額為30萬元的商業險,但保險公司以有免責條款為由拒絕賠償。靳磊磊遂於去年9月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償30萬元。
車主稱合同簽字不是自己的
靳磊磊認為,簽訂合同時保險公司並沒有盡到說明義務,他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免責規定。對此,保險公司拿出了投保單,稱“投保人簽章”落款處有靳磊磊本人的簽字,以証明靳磊磊是知道免責條款規定的。
但是靳磊磊看了簽字后,立即予以否認,稱字不是自己簽的,他向法庭提出鑒定申請。
最終鑒定報告出來了:將合同簽名與靳磊磊本人的字跡比對,發現在單字外部形狀、連筆動作、運筆趨勢、筆畫搭配、起收筆動作等特征上均存在差異。
筆跡有假,保險公司賠30萬
據此鑒定意見,南京溧水法院認為,投保人一欄處“靳磊磊”的簽名非本人所簽,系由他人代簽,故免責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最終,法院於今年4月判決保險公司向靳磊磊支付30萬元保險金。
鑒定專家揭秘
筆跡鑒定就是“找茬”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聯系到南京金陵司法鑒定所的相關專家。專家告訴記者,現在來鑒定筆跡的還真不少﹔但是,一些表面上能夠以假亂真的模仿筆跡,是逃不過鑒定專家的眼睛的。
再個性的字,也在30個“套路”內
專家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筆跡真偽的鑒定,其實是在字體上找差異的過程。筆跡鑒定的基本依據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書寫方式,形成自己明顯的個體特征,比如筆畫順序,寫字的習慣,這些可以把我們自己的筆跡與其他人的區別開。而且即便你寫字再“個性”,一般也不會超過30個“套路”。
筆跡中出現了不一樣的特征,就可能是偽造
現在在司法所進行的筆跡鑒定,是多個鑒定專家“找茬”的過程。
鑒定一份筆跡,首先要在真實的簽名筆跡和需要鑒定的筆跡中尋找關鍵性的差異,並且這些差異不是人為模仿(企圖掩飾自己的筆跡或者仿效他人的筆跡)的。不過,模仿的筆跡其實也有它自身的可能泄露書寫者身份的特征。也就是說,如果需要鑒定的筆跡中出現了本人書寫原來不具備的特征,那麼就有可能是偽造的。
需要提供大量原簽名對比才行
當然,能夠完成這樣的筆跡鑒定有2個重要的因素,一個是需要鑒定方提供足夠多的書寫人的筆跡樣本﹔一個是筆跡鑒定師必須能夠准確地區分書寫者的風格特征與個體特征。所以筆跡鑒定需要花費大量時間。
鑒定所的專家告訴記者,為了確認一份文件的真偽,需要多個專家來給書寫的文件進行細致的比對,在多個專家的意見中求同。而專家們有時候還需要借助文檢儀——文檢儀可以利用光學原理,鑒別不同油墨發出來的光譜,可以檢測出文字書寫的先后順序,從而方便判定。
陝西電視台的節目中,西北政法大學鑒定中心主任程軍偉提醒說,這種模仿筆跡如果造成他人經濟損失的后果,就屬於犯罪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於這種交易大多通過網絡完成,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所以他建議網監部門加強監管,讓不法分子無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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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的配料暴露了希特勒筆跡造假
上世紀八十年代,有一個所謂的納粹大事記收藏家名叫康拉德·庫亞州。有一天,他帶著聲稱由希特勒所寫的60本日記手稿來到德國的一家出版社。為了保証手稿的真實性,另一家報紙《泰晤士報》對其進行筆跡鑒定。
筆跡鑒定界的三位國際專家把這些日記和公認的希特勒手稿標本進行了比較。他們一致認為兩者出自一人之手。
但是通過分析用來撰寫這些日記的墨水和紙張,人們發現它們是贗品。通過進行紫外線檢測,人們發現這些紙中含有1954年之后才開始用於造紙的一種配料,而希特勒死於1945年。
原來,庫亞州是個行騙高手,連警方用作比較文件的希特勒手稿標本也是他偽造的。(記者 謝堯 賈曉寧 羅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