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煤市場正在朝“完全市場化”的方向進一步邁進。
再次確認“並軌” 配套運輸市場 改革還有空間
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除明確“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之外,還進一步完善了與之相關的配套舉措——不僅提出了“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還將“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同時,讓業界興奮的是,“電力市場化改革”亦出現在《意見》中。
但有關部門沒有完全對電煤市場“撒手不管”。《意見》提出,要加強煤炭應急儲備建設,完善供應保障應急預案,“加強煤炭經營監管和電煤合同履行檢查,規范流通秩序,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嚴肅查處亂漲價、亂收費以及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相比於‘市場煤’和‘計劃煤’並存的時代,上述《意見》是長足、實在的進步,不僅利好煤炭企業,電力企業的訴求同樣被考慮了進去。”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總經濟師胡兆光表示。
不過,他對記者強調,“如果嚴格要求,電煤市場化改革仍有進一步改革的空間。比如,在上網定價確定可調整的情況下,終端電價又是不是該及時、擇機進行調整?又該採取怎麼樣的方式調整?更重要的是,又如何能讓《意見》中的規定不打折扣地在市場中實施?”
再次確認“並軌”
國務院辦公廳的《意見》首先明確的就是“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意見》稱,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且有關部門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這與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在官網的表述基本一致。
“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意見》進一步說,“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煤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干預。同時,運輸部門要組織好運力銜接,對落實運力的合同由發展改革委、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備案。”
“這標志著存在多年的電煤雙軌制終於結束了。”中宇資訊分析師關大利對記者分析,“用中長期合同替代重點合同煤,可在供給端給予電企保証。另外,取消雙軌制可能會帶動煤價上漲,但好消息是,當前動力煤行情一般,價格不高,即使出現30元/噸左右的漲幅,也在市場的可承受范圍內。”
實際上,為了新的電煤市場不出現大波動,《意見》提出,“加快健全區域煤炭市場,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形成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區域煤炭市場為補充,與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為實施電煤市場化改革提供比較完善的市場載體。”
“完善”煤電聯動
在金銀島分析師戴兵看來,《意見》中的僅次於“新機制”的重點就是完善煤電聯動。本次“完善”的要點之一是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這符合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和五大電企之前的利益訴求,未來電企的業績也將逐漸擺脫“大面積虧損”的局面。中電聯10月30日建議,“完善煤電聯動政策,清晰明確煤電聯動的觸發啟動點,加快形成客觀反映國內實際到廠煤炭價格指數,取消燃煤電廠自行消化30%的煤價上漲因素政策,在電煤價格漲幅超過一定幅度的情況下,同步實行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聯動。”
而電價調整恰恰是“完善”的第二個要點。《意見》提出,“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
“銷售電價事關國計民生,也影響到CPI的走勢,因此,《意見》僅將上網電價納入調價范圍,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林伯強說。
胡兆光分析,調整上網電價無可厚非,是理順“市場煤”和“計劃電”關系的重要舉措。但長遠來看,全部讓電網來“消化”上漲的煤價,或也不完全公平。未來,應擇機將銷售電價納入調整的范圍。
“但調整要講究技巧。”胡兆光說,“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為例,他們同樣是政府主管終端電價。但加州的策略是,以兩年左右的時間為周期,按煤價在兩年中的最終變化幅度,相應調整終端銷售價格。”
運輸市場亦將改革
與此同時,另一項“配套”——電煤運輸市場也提出了改革。《意見》提出,鐵道部、交通運輸部要加強對有關路局、港航企業的指導,完善煤炭運力交易市場,依據煤炭供需雙方簽訂的合同和運輸能力,合理配置運力並保持相對穩定,對大中型煤電企業簽訂的中長期電煤合同適當優先保障運輸。
《意見》稱,“對簽訂虛假合同、造成運力浪費或不兌現運力、影響資源配置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罰力度。鐵道部要周密制定電煤鐵路運輸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公開公平的運力配置機制。”
“這將進一步保証電煤的供給。”林伯強說,“但文件雖好,仍需由‘說’到‘做’。同時,煤企和電企要與鐵路運輸部分加強溝通。”(記者 黃燁)
(來源: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