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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稅”系誤傳 保險費保險金概念被混淆

2013年02月06日08:53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能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需不需要繳個稅?這個問題因為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在回答網友提問時的表述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爭議。對此,北京晨報記者採訪保險專家以及稅務部門發現,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需交個稅純屬誤傳。

  “保險費”不是“保險金”

  “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近日,有網民向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進行提問。納稅服務司對此回復稱,“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裡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關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大病保險需要納稅,簡直是駭人聽聞!”不少網民表示對於這樣的規定“不可理解”。而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發現,“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而當前業界所謂“保險金”的概念基本等同於“保險賠款”,也就是說不管是普通商業保險,還是大病醫療保險,“保險金”都應該是免稅的。記者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咨詢,得到的答復同樣是,“保險賠償款並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何國家稅務總局的回復與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大相徑庭?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保險學會理事朱俊生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民與國家稅務總局的表述很可能混淆了‘保險費’與‘保險金’的概念。前面網友提出的問題是‘個人需繳納的’,按這個理解應該是‘保險費’的概念,而不是‘保險金’。”

  專家建議商業保險費適度稅前扣除

  朱俊生表示,如果網民提出的“大病醫療保險”概念是指2012年8月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推行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那麼按照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的表示,大病保險費由城鎮醫保和新農合的基金劃出,個人並不需要繳費,根本談不上稅前扣除的問題﹔如果該網民提出的“大病保險”是指一般的商業大病保險,那麼所繳納的“保險費”是不被稅前扣除的。

  “但不管是大病保險,還是普通的商業保險,都是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一部分,都是為了解決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所以即使是商業的醫療保險或大病保險,也應該給予一定的稅前免除額”。

  朱俊生認為,如果在居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時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就可以通過稅收杠杆鼓勵人們更多購買市場化的保險,能更多地彌補社會保險保障的不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醫療保障的能力。但不能全部減免,否則一些高收入人群可能通過購買大量保險進行避稅,有損收入分配的公平,至於具體的減免額度,還需要業界進一步研究。記者 孫春祥

  為什麼

  談“稅”就色變?

  原本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大病保險稅”,經過一番糊涂問答,竟然成了社會焦點,多少有些令人哭笑不得。

  總結過去,這種近乎談“稅”色變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不管是以往爭議的“饅頭稅”、“月餅稅”,還是當前的“房產稅”、“大病保險稅”,在網絡高度碎片化的傳播下,不管是合理還是不合理,存在還是不存在,幾乎都會在一瞬間呈幾何級數躥升為社會熱門話題。

  西方諺語說,“唯有死亡與稅收不可避免”。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照章納稅本應該是“天經地義”之事。但如今,全世界幾乎都患上了“恐稅病”,不管是在鬧債務危機的歐洲,還是黨派斗爭激烈的美國,政府與公民之間在稅收的問題上都已陷入近乎無解的對立僵局,而究其原因,無非是政府對稅收的貪婪與民眾對福利的渴求這對天生矛盾所引起的。

  中國盡管尚未激烈如此,但在稅收問題上,往往也是情緒性的宣泄大於理性的探討,不管是什麼稅,凡是被拿到坊間去討論,往往都會被淹沒在一堆口水之中。

  不可否認,中國公民在稅收方面的常識仍不如發達國家,因此在很多問題中,不能真正理解稅收所發揮的經濟杠杆作用,由此導致大多時候民意的“否決票”換來的仍是政府的“一意孤行”,並造成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矛盾逐漸激化。

  但如果我們一味指責公民缺乏稅收常識就把“屎盆子”扣到廣大納稅人的頭上,顯然也是不負責任的。眾所周知,國內稅收宣傳的口號長期以來都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但多少年來,財政支出的軟約束一直沒有多少改善,不僅花到民生方面的錢長期達不到標准,廣為詬病的“三公消費”卻水漲船高,這又怎麼能讓用血汗錢納稅的百姓冷靜對待?

  在稅收帶來的痛苦指數高於福利帶來的幸福指數的情況下,稅收成為百姓腦子裡最敏感的一根神經,如果居於“廟堂之上”的人知此而不加以撫慰,面對民眾的困惑而不能及時的釋疑,也就難怪人們沖動地談“稅”色變了。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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