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影子銀行”的前提,就是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必須規范。如果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不規范,需要資金的企業和投資者、個人無法從正規渠道獲得資金,“影子銀行”等不規范金融機構就有生存的空間,就可以大行其道。
要治理"影子銀行",首先要治理中國金融監管的"失明症"。
中國到底有多少“影子銀行”,監管層不清楚﹔影子銀行的規模到底有多大,監管層也不清楚﹔影子銀行會帶來怎樣的風險,監管層更不清楚。
這不僅是糊涂的表現,更是監管“失明”的表現。
1998年,中國曾進行過一次金融“三亂”的大整頓、大清查、大治理。最終的結果,也就是幾萬億。經過治理后的金融市場秩序,也確實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不僅銀行的行為更加規范了,企業的融資環境也有了明顯的改善。以至於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不僅沒有對中國的金融市場產生沖擊,而且中國還救了亞洲其他國家。
這也意味著,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是何等的重要,對經濟的健康發展何等重要。
但是,今天的中國金融市場,可以說已經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混亂局面。不僅地下金融泛濫,“影子銀行”橫行,就是正規的金融機構,大多也扮演了地下金融的角色。利息不規范、收費不規范、貸放程序與行為也不規范。也正是因為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不規范,也直接導致了“影子銀行”市場的迅速擴大與膨脹。
所謂“影子銀行”,說白了,就是監管體系之外的食用中介機構,其最大的特征就是行為不規范,對市場秩序的破壞性大。
治理“影子銀行”的前提,就是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必須規范。如果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不規范,需要資金的企業和投資者、個人無法從正規渠道獲得資金,“影子銀行”等不規范金融機構就有生存的空間,就可以大行其道。
那麼,如今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能夠為“影子銀行”的治理提供條件嗎?顯然不行。而對於監管機構來說,面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各種不規范行為,始終是掙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在輿論和公眾對正規金融機構的不規范行為發出呼吁時,監管機構還在幫助金融機構開脫。如此,又有何資格對“影子銀行”等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整治與處罰呢?
更重要的,正規金融機構在進行不規范經營行為的同時,還在直接或間接地為“影子銀行”提供幫助、提供資金支撐。如對某些不規范的擔保公司提供信貸服務、配合民間借貸機構發放高利貸等。
而在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問題上,相關職能部門又職能下滑,將理應由監管機構監管的職能給了地方政府成立的所謂金融管理部門。而這些金融管理部門,不僅在業務上無法滿足金融監管的要求,而且在工作職能上,也一味地聽從地方政府的要求,對“影子銀行”的不規范行為不聞不問。
記得當年決定成立金融監管部門時,目的就是為了加大監管力度。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金融監管的職能反而削弱了。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的“影子銀行”出現,也不會監管部門連有多少“影子銀行”、規模有多大、風險在哪裡都不清楚。
正如專家所言,不知道風險在哪,才是最大的風險。監管完全“失明”,風險又如何能夠防范呢?
毫不客氣地說,“影子銀行”的橫行,不僅正在嚴重干擾正常的金融秩序,讓風險不斷積聚,而且正在摧毀實體經濟。因為,救助於“影子銀行”的,絕大多數都是中小實體企業。而中小實體企業是中國就業、居民收入提高的主要力量。一旦中小實體企業被徹底摧毀了,中國經濟也就要崩潰了,中國社會穩定的基礎也就要被摧垮。
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現實使然。要治理“影子銀行”,首先要治理中國金融監管的“失明症”。監管“失明”問題一天不解決,“影子銀行”的問題就不可能得到解決。譚浩俊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