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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戶籍住房生育等領域行政審批最繁瑣

2013年05月21日07:42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行政審批,也稱為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近年來,關於行政審批過於繁瑣的報道層出不窮,成為公眾關注焦點。

  據央視報道,前不久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基礎上,再取消和下放62項行政審批事項。從2001年開始,國務院已分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有專家指出,當前行政審批改革還有待進一步深化。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題客調查網,對6756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3.2%的受訪者表示當前行政審批手續過於繁瑣。主要集中在戶籍、教育、住房、社保、生育等領域。

  受訪者中,51.0%的人來自大城市,28.0%的人來自中等城市,11.6%的人來自小城市,6.5%的人來自縣城,3.0%的人來自農村。

  行政審批最繁瑣領域:戶籍、教育、住房、社保、生育

  呂女士最近剛擁有天津的戶口指標,她想通過親屬投靠,把獨生子的戶口從湖南老家遷到天津。從居委會到民政局再到派出所,她“過了一關又一關”,好不容易規定的材料都已辦全,但是村委會一定要她拿出獨生子女証明,稱這樣才能保証她不是為二胎辦戶口。呂女士無奈地說,“其實送送禮也就遷出來了。”但是她找不到關系,所以還得繼續兩地奔波。

  在北京居住的張先生感嘆,現在稍微有點兒審批權力的機關都要擺擺架子,碰到審批一類的事就頭疼。“雖然國家已經規定辦暫住証不得收費,但是辦理暫住証的小區派出所還是要收取8元到10元的費用。”張先生說,雖然心裡很不舒服,但是為了避免麻煩,他還是把錢交了。

  調查中,認為戶籍、教育、住房、社保和生育方面行政審批繁瑣的受訪者均超過半數,分別為:57.3%、55.0%、52.0%、50.7%和50.2%。接下來是:工商(46.6%)、稅務(45.3%)、車輛管理(42.6%)、婚姻(30.3%)等。

  河北某縣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感覺現在的行政審批狀況,比起10年前改善了很多。“尤其是在行政審批大廳辦事,老百姓不用跑腿也不用送禮了。”但他同時表示,在很多方面行政審批手續還不夠簡潔,也有一些審批部門會故意為難辦事人。“很多老百姓一遇到跟政府打交道的事,首先就想到托關系。”

  59.1%的人指出管理部門管理意識強,服務意識差

  為什麼當前的行政審批過於繁瑣?調查中,59.1%的人認為管理部門管理意識強,服務意識差﹔57.8%的人表示是這方便審批部門撈取好處﹔56.2%的人感覺是審批部門想突出其權威﹔49.0%的人表示是一些審批部門變相設置審批項目﹔39.7%的人表示對權力部門的監督還不夠。

  張先生直言,公職人員權力尋租是造成行政審批繁瑣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我原來居住的縣城,負責審批的人一句‘我們還得研究研究’,就把老百姓堵回去了。來辦事的人下次就會‘很自覺’地帶上禮品。”

  上述河北某縣政府工作人員說,為了避免一些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鑽空子,他所在地方的低保審查比較嚴格。“但是繁瑣的手續會給真正需要低保的人帶來很大負擔,這些人又常常是生活困難甚至行動不便的人。”據他了解,鄉鎮有關部門並沒有建立相關的便利通道或其他服務措施。“相反,遇上故意刁難的審批人員,一些人還要拿出錢來請客擺宴。”

  社科院法學博士張興律師說,一些行政審批的設置是必要的,但有關部門並沒有及時公示辦理流程信息,導致人們辦理時感覺繁瑣。“另一方面,權力部門還處在自我監督的狀態,社會監督形同虛設,這讓一些部門在變相設置審批項目上有機可乘。”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周志忍指出,熱衷審批反映了政府部門在角色定位和管理方式上存在問題。重審批而輕監管,重權力而輕責任,行政審批成為部門逃避責任的避風港。“一旦出事,未經審批、審批過期、三無工程等,就成了最好的擋箭牌,所有責任都歸到違規的企業或個人身上。” 另一方面,由於缺乏后續的監管,行政審批根本解決不了主要問題。“奸商絕不會把殘次品送到質檢部門檢驗,送檢品合格並不能保証上市產品都合格。”

  “過去的行政審批改革是讓審批部門進行自我限制,沒有根據百姓和社會需求,決定什麼該保留什麼該削減。”周志忍告訴記者,這造成的后果是:一些權力小責任大的審批項目被放掉了,權力大責任小的項目卻被有關部門抓著不放。因此雖然裁減了大批行政審批項目,企業和個人還是覺得審批繁瑣和困難。

  56.4%的人支持政府加大放權力度

  張先生說,在縣鄉兩級,辦理行政審批時沒有關系或者不送禮,很可能“寸步難行”,這形成了一種潛規則。“即使辦理一項很小的審批,人們也常常花大價錢送禮,而且覺得很值。”當前一些審批項目其實是非必要的,會對經濟活動和個人行為形成過分的干預。

  調查中,69.0%的人認為行政審批過於繁瑣是公權力過度干預私權的表現,增加了百姓負擔﹔61.2%的人表示這方便了審批部門收受賄賂,加劇了腐敗﹔61.0%的人感覺會為政府部門罰款創收提供便利﹔47.8%的人說這會造成假証泛濫﹔45.1%的人指出會引發被管理者的抵觸情緒﹔44.9%的人認為會抑制經濟發展活力。

  如何簡化行政審批?調查顯示,56.4%的人建議政府加大放權力度。受訪者支持以下領域內不設審批項目:屬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范圍內事項(56.9%),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領域(45.8%),可以採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解決的事項(45.5%)。此外,43.1%的人表示審批項目廢立需聽取民意,37.6%的人建議政府把部分管理服務委托社會組織負責。

  “行政審批的改革必須伴隨相應行政法規和法律的改革,以約束有關部門設立審批項目的權力。”張興說,對於有法律依據的行政審批項目,如果非必要,也應該繼續裁減。政府應該向公眾提供更多的監督渠道,以實現對權力部門更有力的監督。

  周志忍認為,政府大幅削減行政審批項目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行政審批改革要根據社會需求進行,以真正減輕企業和百姓負擔。“政府進行行政審批改革時,應該進行具體的社會調研,改革過程要向社會公開,行政審批項目的留廢應該由媒體和專家參與進行論証。”

(責編:李棟、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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