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指導價為27.58萬元的頂配福特翼虎,購車者需要加價3萬元才能提到車﹔而指導價189.8萬元的路虎攬勝,“加價提車費”甚至高達20萬元。
加價提車,對於國外消費者或許是陌生的詞語,而對於中國車主而言,早已是行業的“公開秘密”,屢遭詬病但“陰魂不散”。
4S店加價售車,是否涉嫌違法違規?背后又有哪些利益鏈?“新華視點”記者分赴北京、上海、南昌等地,展開了深入調查。
想要提車,要麼加價要麼加裝飾
“指導價為23.98萬元和21.78萬元的福特翼虎中低配置車型,有現車,但需要加裝1.5萬元的裝飾。指導價為27.58萬元的頂配車型,需要加價3萬元,還要等3個月。”在位於太陽宮的北京長福新港4S店,一名銷售主管一邊介紹福特翼虎的價格,一邊熟練地填寫著購車結算清單。
“北京11家福特4S店,我們已經算是最仁慈的,像石景山、回龍觀、昌平等地的4S店,低配車型除了加1.5萬元裝飾,還要1.5萬元現金。”這名銷售主管接著說,“不加價、不加裝飾也行,那就等吧,不過要等多久就不好說了。”
上海市民劉先生到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家陸虎門店選購車輛。銷售員對他說,要買車必須等幾個月或半年以上,並暗示他如果急需,隻有加價。
記者致電位於王府井的運通嘉捷路虎4S店,一名姓魏的銷售人員說,加價30萬元可以提現車,並表示路虎攬勝一直都是加價銷售的,“不加價,不可能提到車”。
暢銷車加價或加裝飾銷售在業內已經是公開的秘密。除了翼虎和路虎外,包括保時捷、奧迪等豪華品牌,以及本田CRV、豐田SUV、上海大眾途觀等車型都實施過加價或加裝飾銷售。
尊重市場,還是追逐“潛規則”?
對於加價售車,4S店給出的理由是供不應求。“訂單太多、產能不足、車源太少。”上海樂盛長安福特汽車銷售公司的工作人員說。北京長福新港4S店的銷售主管也說,翼虎今年的產能是4萬台,隻有7%是頂配和運動款的,全國400多個經銷商每家隻能分到幾十台。
供不應求,加價銷售﹔供過於求,降價銷售。表面上看來,似乎就是市場規律在起作用。但細想一下,卻經不起推敲:既然是市場規律,為何不明碼標價呢?
“剛上市的車型供不應求,可以理解,但有的車型已經上市數年仍在加價銷售,就不能簡單地用供求關系來解釋了。”上海工商局公平交易處副處長鄭宏說,不排除一些汽車生產商和經銷商建立利益聯盟,故意營造緊張氣氛,人為地制造供需矛盾。
業內人士介紹,如果發票上的價格僅為該車型的原本售價,那幾千甚至幾十萬的“加價提車費”就無需繳納任何稅款,屬於“無本萬利”。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經銷商告訴記者,加價提車背后,可能還隱藏著腐敗甚至犯罪。熱銷車型的貨源分配權限在廠商的某些部門、某些人手裡,有的經銷商甚至通過賄賂的方式取得更多貨源,然后加價銷售。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舉例,一款暢銷車型的月產量隻有2萬輛,而市場需求達到3萬輛。經銷商拿到的貨源越多,就意味著獲利越豐厚。一些4S店為了拿到更多的車,就會向掌握指標分配權的廠商高管輸送利益。
“這就是為什麼有的4S店有車,有的卻拿不到車,購車者加價能提到車,不加價隻有干等。”賈新光說,4S店加價銷售,部分所得歸自己,部分所得要讓渡給廠商高管,也就是將多拿車的成本轉嫁到購車者身上。
2012年6月初,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副總經理靜國鬆因為經濟問題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據相關人士介紹,靜國鬆或涉嫌在給經銷商分配緊俏車輛時獲取了非法收入。靜國鬆出問題后不久,一汽大眾就發布了《關於禁止對大眾品牌產品進行加價銷售的通知》。
加價風行,不想管還是管不了?
4S店加價售車,購車者加價提車,看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合情合理,實則不然。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邱寶昌認為,加價售車違反了價格法關於明碼標價的規定,強制加裝飾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而且還違反了消法規定的公平交易和自主選擇權。
“我們在世界各地都嚴禁加價提車行為,暢銷產品可能暫時供不應求,但是隻能排隊等待,不允許加價插隊,這會影響到一個品牌的聲譽。”歐洲某豪華跑車品牌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業內專家指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不存在加價提車問題。違法違規加價提車為何成了中國特色,真的是中國人“人傻錢多”嗎?
“需要加價提車的均為進口車或合資品牌車,這是因為境外汽車廠商控制或壟斷了這些所謂緊俏車型的銷售市場。”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名譽會長徐秉金說,按照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境外汽車生產企業可以在我國設立獨立的汽車銷售公司,並授權其銷售公司作為我國市場的總經銷商,“進口和合資品牌乘用車佔了我國乘用車生產銷售的70%以上,這意味著境外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其總經銷商,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了其汽車銷售的各個環節。”
上述歐洲豪華跑車品牌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實際上廠商完全可以管住經銷商,問題是想不想管,是不是真管。
一方面是廠商的縱容或默許,一方面是加價提車的方式越來越隱蔽,取証的難度也在增加。鐘師說,除了少數明碼加價外,很多加價提車的方式是以服務費、維修金、裝潢費、增配件等形式打“擦邊球”。
但是,加價提車並非真的管不了。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說,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加價提車明顯違反了價格法的上述規定,當有消費者投訴的時候,價格主管部門完全可以進行查處。
業內人士認為,應該通過硬規范和軟規范兩方面下手:一是支持消費者進行訴訟和投訴,經銷商加價售車行為一經核實,價格、工商等監管部門就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罰﹔二是各地消保部門應加強對加價提車的點評力度,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讓消費者用腳投票。
(記者沈洋 王曉潔 周琳 陸文軍)
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