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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險放開2.5%預定利率上限 強化償付監管

2013年08月05日10:46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人身險放開2.5%預定利率上限 強化償付監管

  對於壽險公司而言,預定利率改革這隻靴子終於落地了。上周五,保監會在其官網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險新的費率政策將從8月5日起正式實施,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這標志著內地人身險市場化費率形成機制初步建立。

  新政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放開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將定價權交給公司和市場,不再執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強化准備金和償付能力監管約束,明確改革后新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和3.5%的較低者。

  預定利率高於3.5%需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限於普通型人身保險,即保單簽發時保險費和保單利益確定的人身保險,比如重疾險、意外險、定期壽險等。而分紅險預定利率、萬能險最低保証利率仍不得高於2.5%,它們佔據了壽險業務的90%以上。

  保監會強調,本次費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開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產品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系自主確定﹔后端的准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一籃子資產”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后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

  改革方案規定,8月5日以前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評估利率繼續執行原規定﹔8月5日及以后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評估利率為3.5%,分紅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評估利率為2.5%。

  保險公司開發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不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應按有關規定報送保監會備案﹔預定利率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應按照一事一報的原則在使用前報送保監會審批。

  保監會並從償付能力對保險公司提出約束,報送人身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備案的,最近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報送人身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的,最近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50%。

  如果保險公司報送的人身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法規,保監會自認定日期起一年內不受理該保險公司報送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為保障改革順利實施,保監會同時出台了與之相配套的監管政策:如適當降低長期人身保險業務中風險保額相關的最低資本要求,預計將釋放壽險行業資本佔用約200億元,可支持發展新業務4000億元。此外,允許養老年金等業務的准備金評估利率最高上浮15%。

  保費會否下降還待觀察

  從壽險產品定價基本原理上來說,壽險產品的預定利率是壽險產品定價時,用於計算保費的長期保証利率。大都會人壽精算部助理總裁余?燁介紹,預定利率主要影響因素包括利率環境、投資環境以及監管機構對於定價以及評估、償付能力的監管。中國保監會在1999年開始實施“定價利率不能超過2.5%”的明確規定,並要求准備金計提的利率不能高於定價利率。

  余?燁認為,2.5%的定價利率上限雖然嚴格管控了壽險公司的定價利率風險以及償付能力,但同時也限制了壽險公司產品多樣性,降低了人壽保險產品尤其是傳統人身險產品競爭力。

  那麼,預定利率上調后,壽險會變得更便宜嗎?

  “如果純粹單方面提高定價利率,是會有保費費率的降低。但是從整個市場的估計來看,壽險公司是否會馬上根據新規則來調整價格,尚不清楚。”余?燁強調,因為壽險公司的保費定價,除了定價利率的因素,產品費率還依賴於保險公司本身的投資狀況,壽險產品提供的保障等多方面的影響。

  “監管機構這次上調定價利率的目的,我們理解為並非主要是體現向消費者讓利,而是整個壽險費率市場化的出發點。監管機構希望鼓勵壽險公司的產品差異化、市場化,這也是很多發達的壽險市場的成熟監管模式。”余?燁說。

  此前,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提高定價利率就會提高客戶的投資收益”,余?燁澄清說,其實從壽險行業的整體業務來看,這次調整未涉及的非傳統壽險,除了保証部分的2.5%預定利率外,壽險公司每年會以分紅或調整結算利率的方法,給予客戶非保証的收益,本身已經實現了市場化。 高國輝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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