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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3萬買股票 17年后漲至20余萬兌付被拒

胡珊霞

2014年11月28日07:14    來源:新快報    手機看新聞

  “劉廠長”給吳小姐的道歉信。

  吳小姐17年前購買的股權憑証收據。

  出售股份的公司聲稱上市前就已回購﹔持股人吳小姐已提起民事訴訟

  17年前,佛山市民吳小姐花1.3萬元購買一未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如今該公司已於2001年上市,當年購買的原始股目前價值20余萬元。本該是驚喜,但當吳小姐手握蓋有公司財政章的認購股收據前去兌付時,出售股份的公司卻聲稱上市前就已回購,拒絕兌現。

  ■新快報記者 胡珊霞

  17年前的購股憑証 兌付遭遇拒絕

  今年6月30日,吳小姐在屋裡收拾東西時翻看一本舊筆記本,翻出1997年3月12日的一張認購股收據。收據上寫著“收到吳××交來代購明珠新股款人民幣13000元”,下面有收款人張麗的簽名,右上角清楚地蓋上深圳市金信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信安)的公章。她才想起這是當年的購股憑証。

  吳小姐稱,1997年,一位潘姓朋友從時任深圳友誼球閥廠(廣東明珠前身)廠長的岳父處獲悉,可向深圳市金信安投資有限公司購買廣東明珠的新股。於是,吳小姐將原來准備買房子的1.3萬元交給了潘先生,托他購買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股票。

  吳小姐表示,經過核對,當年開具收款收據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資有限公司”如今正是廣東明珠控股的股東,而廣東明珠已於2001年1月上市,當年的1.3萬元股權,如今市值20多萬元。為此,吳小姐幾經周折找到了金信安財務負責人姚經理,向其出示購股憑証要求兌換時,未料姚經理稱回應:“這些票據已結算處理了。”

  上市前股權已回購 以當年回購價退還

  8月2日,張先生抵達佛山,就這張購股憑証做解釋。該人自稱張衛勇,根據公開資料,張衛勇是金信安總經理(不過,昨日張衛勇在電話中對新快報記者稱他目前已不是金信安總經理)。當日,張衛勇帶著一名自稱是當年友誼球閥廠(廣東明珠球閥集團公司其中一個公司)的劉廠長,以及吳女士當年委托購股的潘先生一同與吳小姐見面。

  據吳小姐稱,張衛勇承認,公司確實收了吳小姐的1.3萬元,但是“當時購買不成功,而錢我公司花掉了”,並且“根據國家的規定,個人不能持有內部股,否則不能上市,因此,公司已於2001年7月上市前回購了劉廠長的股份,其中包括吳小姐的股份。”為此,張衛勇還提供了一份回購憑証,即一個欠款收據和一個意向書,而直到2006年“明珠”(2007年股改原始股可上市流通前)才結清欠款。當時,張衛勇認為,吳小姐是經由劉廠長的女婿潘先生獲知信息的,吳女士的股票也已經歸到了劉廠長名下回購。現在由劉廠長出面,按當時向其他股東回購價每股2.5元歸還,共約2萬元左右。張衛勇表示,股票未能兌現是吳小姐與委托購買方的事情,如果吳小姐有任何問題,可走法律途徑。

  不過,昨日新快報記者撥打張衛勇的電話,他自稱已經很久不是金信安總經理,“你也不用來核實了,讓吳小姐直接向法院起訴,起訴有了結果你們再寫(報道)。” 張衛勇對新快報記者說:“我是來過佛山,我當時是幫她找到當事人,帶當事人過來解釋是怎麼回事。”並且稱“金信安有無收了吳小姐的1.3萬元,讓公安機關去查。”當新快報記者要求張衛勇陳述此事的來龍去脈時,張衛勇直接挂了電話。

  而年近80歲的劉廠長,8月27日向吳小姐發了一封道歉信,欲私下協商。吳小姐向新快報記者出示了劉廠長的道歉信,上面寫道:“由於當時說法人股上市不了,於是在2001年7月份按每股2.5元回購。當時公司資金一直緊張,直至2006年才全部結清。由於公司返還回購資金前后達五六年之久,時間太長,加之自己年事已高。所以一時遺忘了返還您的回購款2.5萬元。給您帶來的麻煩,實在是對不起。同時,也真誠地希望您見函后,及時約定時間,我會當面道歉。”該道歉函下署名並顯示“並抄送深圳市金信安投資有限公司。”

  ■質疑

  發票收據出現兩個版本

  吳小姐表示,對於張衛勇的說法頗有質疑。吳小姐稱,張衛勇出示的多張寫著吳小姐等人名字的認購股收據復印件,與吳小姐本人持有的認購股權收據除了日期不符,字跡也不同。吳小姐稱,張衛勇手上認購股權收據為1997年3月11日,而吳小姐本人的收據日期顯示為1997年3月12日,“為什麼在我沒有付款購買股權時,對方就有了我的這樣一張收據?”吳小姐說,對方收據日期發生在自己購買股權日期之前,存在疑點。

  吳小姐指出,張衛勇出示的收據上面寫著認購廣東明珠新股10000股,每股1.3元,公章蓋的卻是球閥廠,簽名收款人也是張麗,但與吳小姐手上的認購股收據簽名明顯不是同一人的字跡。

  對此,雙方私下協商不成,吳小姐實名向中國証監會投訴,“深圳金信安公司在吳小姐不知情的情況下佔用了吳小姐等股東的認購款達17年之久”,並且根據証監會的建議,近日已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律師說法

  回購股票須經本人同意

  廣東匯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斌認為,1997年3月12日吳小姐付款深圳金信安投資公司代購廣東明珠新股,而5月,深圳金信安投資公司已成功認購廣東明珠的新股,並成為第一大股東。這已充分說明了,吳小姐已是“廣東明珠”小股東。

  至於張衛勇說的認購不成功,並不成立。而既然認購不成功,也就不存在著什麼回購。即使按張衛勇說法,認購不成功,也應及時退還認股款並說明原因。而金信安公司在吳小姐不知情的情況下佔用了吳小姐等股東的認購款達17年之久,這在法律上有可能構成“挪用”罪。

  另外,張文斌認為,2001年1月廣東明珠已挂牌上市,2001年7月上市價達17元。按同股同利原則,吳小姐等股東所持有的原始股與流通股等值。而2001年7月公司以每股2.5元向其他股東回購,有違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應視無效。

  而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徐玉發律師認為,吳小姐手上持有的收款收據,所蓋公章的單位是深圳市金信安投資有限公司。若該公司要回購吳小姐手上的股票,也須得經過吳小姐的同意。

  ■算筆賬

  如確權股票當下市值27萬元

  廣東明珠(股票代碼600382)於2001年上市,十三年來的業績頗為不錯。“吳小姐原來的持股是1萬股,不過2007年8月23日,該股10轉10股,吳小姐手上的持股變成了2萬股。”根據齊魯証券佛山影蔭路証券營業部分析師徐弘的統計,如果確認吳小姐有股權,13年來吳女士手上股票總的分紅應該是9890元,而該股昨日的收市價是12.94元,這麼算來吳小姐手上的持股總值為9890+12.94元×2萬股=268690元,接近27萬元。

  (原標題:1.3萬元買股 17年后兌付被拒)

(責編: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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