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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 税率或与持股期限挂钩

2012年11月12日09:34        手机看新闻

  证监会10日举行通气会,就股息红利税征收、科技成果入股、提高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备受关注的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办法将于近期公布。

  股息红利税将差别化征收 或与持股期限挂钩

  近期,股市低迷,市场一直在呼吁实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回应说,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该发言人说,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负越低。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条件具备后新政策很快就会公布实施。

  此前有消息称,股息红利税调整或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RQFII额度有望增加2000亿元

  关于进一步扩大RQFII额度的问题,新闻发言人说,证监会与有关部门就在原有700亿元RQFII投资额度的基础上,继续增加2000亿元额度一事,原则上达成一致,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在增加RQFII投资额度的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着手修订相关实施细则,拟进一步扩大机构范围、放宽投资比例限制等。

  科技成果入股政策已确定

  针对如何实现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的良好对接问题,新闻发言人透露,为进一步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证监会与科技部正在制定支持科技成果入股的政策性文件,很快将正式下发。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在设立之初,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比例等事项做出约定,形成明晰的产权;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确认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股权。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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