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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新政细则下的众多避税歪招 风险高千万不要抄【3】

张之花

2013年03月11日07:47    来源:房地产时报    手机看新闻

  3、“最需合作”的避税法

  我不欠钱,但我打欠条

  避税方法:有网友表示,可以采取下面这种办法避税: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作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没有税。

  风险提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雯雯认为,首先,以避税为目的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属于恶意诉讼,侵害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及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不仅会受到民事上的制裁,而且涉嫌逃税,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所谓“最需合作”,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最终能否转移,需要卖方积极配合。若卖方收款后,该房屋另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则该房产最终将难以协商抵债,只能通过拍卖处理。若该房内有租户居住,即使以房抵债,也不能对抗租户。

  再者,因买卖双方将真实的交易情况设计成借款,一旦卖方反悔不愿交易,因双方之间是欠款纠纷,卖方返还借款即可。即使是抵押后通过法律程序抵债,上述行为仍属于不动产的移转,并不能避免税款征收。

(责任编辑: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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