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最想当然的避税法
通过赠与房产规避个税
避税方法:A要把房子卖给B,A想通过赠与B的方式规避20%的个人所得税。 A认为,房屋产权赠与时,受赠人即B只涉及3%的契税等,赠与人和受赠人,即A和B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提示:2009年,国家曾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其他情形的房屋赠与都要征收个税。也就是说,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不符合以上三种条件,想通过赠与方式逃避20%的个税是不可行的。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受赠人个人所得税具体算法是,其应纳税所得即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乘以个税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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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栋、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