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监局日前发布粤保监罚〔2013〕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简称“平安财险中山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丁海军罚款1万元。
经调查,平安财险中山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出单;二、将车行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出单;三、将无证车行业务虚挂有证车行名下出单。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财务业务凭证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保监局认为平安财险中山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关于于海雁等任职的通知》(平保产粤分人[2011]64号)、《关于平安产险中山中心支公司2012年班子分工说明》等文件,丁海军在上述违法事实期间任你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并分管个人中心(含车行、代理、电销、综拓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海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