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薛白)今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大丰市人民法院关于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简称“国安破产管理人”)建设工程与杭萧钢构的分包合同纠纷的判决,发回大丰市人民法院重审。
据悉,2012年1月13日,国安破产管理人起诉至大丰市人民法院,要求杭萧钢构支付其安哥拉项目工程款及开办费共计5727.06万元。因法院一审判决未将江苏国安委托杭萧钢构支付的代购材料款4211.16万元列为公司已支付款项,判决杭萧钢构应向国安破产管理人支付工程款、现场施工开办费总计3868.29万元。
杭萧钢构目前等待重审程序开展,并称此事件不会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不构成影响,据了解,杭萧钢构2013中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3年08月26日。
根据7月3日杭萧钢构披露的2012年度报告补充公告,内容共涉及8起合同纠纷案件,绝大部分的合同纠纷案为相关公司对杭萧钢构款项的拖欠。其中,杭萧钢构与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及金额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