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张文婷)2月19日,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确定了保险投资比例,其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不高于30%。
按照保监会此前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权益类资产包括上市权益类资产和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实际上并未扩大股票投资比例。
据悉,此次《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监管比例政策,建立了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大类资产分类。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二是制定监管比例上限。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
三是建立风险监测机制。针对流动性、融资杠杆等制定监测比例,划出风险预警线。既保留一定的比例弹性,又通过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等措施,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司投资行为的约束。
四是强化公司自身风险责任。要求公司制定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并提交比例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保障机制。保监会将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各大类资产实行分类监管的规律,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定义、品种及相关比例等开展年度审议并进行动态审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