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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损失自行承担

2014年04月21日11:09    来源:人民网-理财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章斐然)在21日举行的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向记者介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刘张君表示,按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机制,大集合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于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由牵头省份制定统一方案,征求其它涉案省的意见,然后组织协调各涉案省份按照统一方案来开展工作。

据介绍,涉案资产的处置一般的程序是:案发地人民政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力求涉案资产的追缴变现能够最大化,参与人的损失最小化。按照这个原则,案发地的人民政府要开展涉案资产的追缴、集资参与人登记核对、涉案资产拍卖变现,集资款的清退。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

“例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刘张君说。

(责编:章斐然、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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