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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通知

2014年04月25日17:0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 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2年底以来试点基础上,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汇发[2014]23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按照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统筹资金使用、高效配置资源、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和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一是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允许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账户内可以全部或部分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二是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三是便利跨国公司融通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没有额度控制;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内,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内部调剂资金余缺。四是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五是加强统计监测防控风险。全面采集跨国公司外汇收支信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进行数据还原申报,留存相关单证备查,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

  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集中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转变,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服务实体经济。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干预,便利企业资金运用,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为企业在华设立“资金中心”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创造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积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经验。利用同一账户实现不同性质资金的归集管理,提升企业和银行业务创新和资金管理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三是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综合监管防范风险。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循序渐进,扎实稳步实施。做好跨境资金流动统计,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满足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需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责编:章斐然、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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