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明确表示,今后北京市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形成公办公营、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三大类。此外,本市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对象范围进一步明确,未来本市所有不到高龄即80岁以下健康的、非城市特困或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将只能入住民营养老机构。
盘活现有养老资源
据李红兵透露,截至去年底,本市公办养老机构211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50.8%,总床位数35276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2.4%,床位高达2万余张、占比最大的敬老院床位空置率却高达30%-40%。
“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价格畸形等问题确实令北京的公办养老机构长时间存在结构性矛盾。”李红兵表示。因此,本次出台的《意见》为北京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确定了方向,即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职能,盘活现有养老资源。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通过更大程度地依靠民营资本,北京计划到2020年,要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全面增强,养老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
引入民资的公办养老机构
“引入民资说的容易,但民资关键要看‘引’的方法能否激发它们的投资热情。”椿树街道养老照料中心负责人、中信国安养老事业部副总经理张雪梅作为资深民营养老机构负责人直言。
据悉,《意见》确定了三种民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方式,包括:采取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分项目、分步骤地使用社会优质服务资源;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通过招投标、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等方式,引入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开展运营。
《意见》规定,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得登记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机构,而且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至少保留20%的床位,用于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
在民众最关心的价格方面,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李绍纯介绍,民资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内,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按照基本供养标准由政府实施供养保障;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参照养老机构运营成本设定收费标准;对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综合参考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和市场价格设定收费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民资就无利可图,“民资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将享受划拨土地,即‘零成本’土地;地上物成本可以‘缓释’,比如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回收成本时间长短,起到对市场的‘牵引’作用;而且还将通过专业性更强的养老机构运营控制流动经营成本”。李红兵介绍。
投资利润如何保障
对于养老机构有投资计划的民资来说,《意见》的出台,利好肯定是占最主流的,因为这种投资方式能够为那些由于在京投资养老机构成本较高、运营难度较大而退缩的民资提供新的选择,而且这些选择应该能保证民资的投资利润。
但张雪梅也担忧地表示,据了解,目前存在较高空置率的公办养老机构大多都建设在交通并不发达或者周边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地区,这些机构最需要民资去运营,但运营难度却非常大,在深入了解项目情况后,很可能给刚刚形成高涨投资热情的民资泼一盆冷水。
此外,张雪梅还表示,近一段时间,北京的民营养老机构出现了一波投建热潮,央企、国企、民企甚至个人资本都在投资民营养老机构,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拿出物业来做养老机构,新成立的、陌生的养老机构频繁出现在市场中。“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和老人们的观念却还没有如此迅速地转变,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增速可能并不如养老机构增长的快,不少民资短时间内没有更多的精力和资本投入到利润率并不算特别高但开发难度不小的公办养老机构上。”张雪梅表示。(蒋梦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