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过快对收入分配有逆向调节效果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10月份经济数据显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7%,继续维持在2%以内。物价涨幅得到有效控制,是政府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取得的成果。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则有利于居民收入更加合理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只有个别年份出现过通货紧缩,比如1992年、1998年、2008年,物价出现了阶段性下行,但总体而言,30多年来我国物价保持了较快上涨。
不容忽视的是,物价过快上涨和“负利率”状态的存在,很可能让居民储蓄难敌物价上涨,居民财富在一定意义上被剥夺。物价过快上涨以及实际“负利率”对财富分配产生逆向调节作用,容易加大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
从长期来看,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货币增发并没有、也不可能均匀地流向所有的居民。多余的货币不是一次性均匀投入经济体中,而是透过某些管道在不同时间、逐渐为不同人群获得。新增货币首先会流入政府部门,流入各个优势行业和企业包括垄断企业,大量货币也会以政府投资的方式花出去。垄断行业及其从业者所能获得的收入增长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货币非均匀流动还导致了不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涨幅存在明显差异。最近10年来,我国价格上涨较快的主要是农业部门、房地产业和服务业,其中房地产和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尤为突出。在流动性过剩的状态下,房地产和农产品价格涨幅超出其他领域。
房价的迅猛上涨,高收入群体通过房地产投资投机身家倍增,而中低收入群体被逐渐挤出市场。部分无支付能力的消费者,住房福利得不到保证。还有一部分工薪阶层购房者,在他们购买高价房时,财富也被转移。房价上涨,不仅使房地产开发商获取了暴利,而且使不少大城市的买房家庭与未买房家庭形成了明显的财富“鸿沟”。
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也有逆向分配的效果。高收入群体的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已经很低,农产品价格上涨,对高收入家庭影响并不明显,而对部分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产生较大冲击。农民固然能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中获得收益,但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扬,农民所获收益被挤压。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指出,“高通胀会无端加剧收入分配的两极化。”因此,我国必须高度通胀导致的“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现象,将物价涨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正是由于通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各国央行大多都把保持物价稳定放在货币政策的重要位置。
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其中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一目标令人鼓舞,同时也必须全面理解。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物价涨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当是其中应有之义。
关于通货膨胀对居民收入的影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宋国青认为,我国在计算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时,用名义收入剔除通货膨胀加以校正的方法存在一些问题,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可能被高估了。
比如,通货膨胀率是8%,银行存款利率是5%,收入一元钱存入银行12个月以后取出来,它的价值是1.05元,这时用通货膨胀率校正就要再除以1.08,最后结果大概是0.97元。宋国青指出,通货膨胀对利息收入和资本金一起带来损失,但是统计中对通货膨胀引起的资本金损失其实并没有进行调整。
宋国青认为,如果把通胀所造成的资本金损失考虑在内,去年居民人均收入的数据会更低,今年的数据也可能会下降。通货膨胀导致资本金损益被低估,通胀率越高扭曲程度越大。
因此,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实际上还是有所高估。在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时候,高估的幅度就会更大一些。在计算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时候,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也需要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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