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温岭征地,政府资金不足不该成为让农民承担损失的正当理由,公权力虽对钉子户未停水停电,但温馨的面纱背后还存在行政不作为,到底该怎样补偿征地农民,给他们提供保障,是要给出答案了。
主持人:
罗保根提出的要求和政府能够补偿给他的条件究竟差多少,我们做一个图表来看一下,我们先来看看他基本的条件。罗保根是在2001年的时候建了这个房子,建筑面积是有618平方米,加上装修,他自己说前后花了是有60多万。现在他的需求就是别的不说了,就1:1,给我618的房子给我住就可以了,要的是原来一样的,而不是传统的公寓楼。政府能够补偿给他的,按照两个条件,罗保根选的这个条件来看的话,是给他一个建房子的地基,同时补偿费用是26万元。一个26和原来的60多,可能现在还得再加上物价,人工涨价的话,今年要盖大概80万也不一定下得来,所以差到了一倍、两倍这么大的一个差距。
我们这里要问一下王教授,像现在这样的一个困境,其实是很大的,双方给的价码差别很多,包括刚才的采访当中当地的官员也说了,如果都按照市场价补,那很多工程根本没法做,为什么,政府资金有困难,资金有困难是不是可以承认的、可以接受的一个理由呢?
王锡锌:
的确,现在在一些地方,许多重点的工程,特别在集中要上很多重点工程的时候,当然可能会存在一些资金的缺口,但是资金的缺口,我觉得很难成为让某一个人,或者让某几个人来承担这样一种损失或者说牺牲他的利益的一个非常正当的理由。因为我们经常说,无论是怎么样的发展,最后这种发展的成果都应该让所有的人能够感受得到。如果说你这个发展以这个大的抽象的利益来要某一个人做牺牲的话,这时候不仅仅在道理上很难让特定的人接受,而且可能也会有悖公平。
所以从这个个案来说,这个钉子户的要价,我觉得应该说他是要一个原有的安置,618平米在我们城里人看起来可能是非常大的,但是就是罗老伯来说,其实是仍然想盖一个和他原来差不多的一个楼,只不过核心的问题,其实就是建楼的价格,也就是所谓的成本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什么样的重点工程,在拆迁的时候,可能不应该让被拆迁户的这种生活的质量导致下降,所以60万和26万,我觉得当然不能由罗老伯说了算,但是也不能由当地政府给一个一口价,就这个价了,爱要不要。应该是通过中立的这样一种合理的评估程序做出一个评估的价格,这样的话才有可能建设性地解决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
所以说拆迁一个补偿的底线应该是使得被拆迁者,他的原有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准是不应该下降,这应该是一个底线了,所以罗老伯的这个要求是应该可以接受的,至少从外行看起来是这样,具体的评估再说。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现在负责拆迁的是当地的镇政府,而每平米300块钱的标准是温岭市政府定下来的,市政府把标准放在这儿,之所以怎么执行,路怎么往下修是由镇政府执行的,这个夹板气是由镇政府受的,这样的局面怎么办呢?
王锡锌:
其实我也很同情当地的镇政府,因为镇政府实际上是一个执行的,或者实施的一级政府,整个的重点工程是市里的,而且这个价也是由市里来组织所谓的评估机构进行统一地评估的。所以镇政府在这里面,他刚才包括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说了,我们尽管处在一种很尴尬的境地,但是我们也没有解决的办法。但是没有解决的办法,背后其实提出来一个问题,既然市里在修这样的一个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在预算、论证实施的时候,必然要有配套的资金,而这个配套的资金,其实就应该要保证这种拆迁补偿的合理、充分和及时。
如果说一个重点的项目,没有在对征地、拆迁、补偿等等这方面做出安排,并且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他要求这种征地补偿不仅要资金充足,而且要专款存放,也就是专门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所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市里需要拿出一个办法,比如说反思一下,300块钱的这种统一的评估是不是公平合理?因为同样的一个地域有很多的房子,每个房子的建造的情况有可能是有差别的,我觉得区别这种差别,应该说也是公平合理补偿的一个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