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工资,政府职责有哪些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工资增长机制的形成原则是“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这意味着,政府对工资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不宜“一刀切”地强制所有企业按一个比例涨工资。具体说来,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一是提低保底。合理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既能够直接拉动低收入员工工资的增长,还能够规范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二是引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水平不仅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还受到劳资双方集体协商的影响。政府应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等促进职工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的形成,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促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互利双赢。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四是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根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相应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合理增长。
五是通过帮助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减轻其税费负担,帮助其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之有能力给员工增加工资。
此外,在促进职工涨工资的过程中,还要通过多种手段调节偏高过高工资,力争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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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年内有23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到2012年的5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2012年前三季度,全国有20个省份发布2012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工资指导线包括基准线、下线以及上线。其中基准线指平均增长幅度,其增长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就业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