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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缩小收入差距需要“四改革一调整”【3】

2013年01月30日07:5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改革城乡、地区分割的户籍制度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战略举措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为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地区发展差距主要表现为不同地区农村之间的发展差距。地区之间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并没有那么悬殊。而且,越是落后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彻底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和社会管理体制,通过城镇化优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战略举措。

  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迁徙、自由流动,对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中国大陆地区2011年城镇人口6 .9亿人,城镇化率51.3%,实际上是有水分的,或者说是不巩固的,其中有20个百分点左右户籍是农民,没有全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如果我国实现现代化时的城镇化率稳定在80%左右的水平上,按峰值人口15亿人计算,城镇人口至少还要增加8亿人,另外还有3亿城镇人口需要通过全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等途径巩固城市化。如果这些城镇化目标都实现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春运、外来人口治安等老大难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是因为既得利益格局根深蒂固。具体表现为发达地区和城镇不太愿意承担责任,不太愿意让外来人口分享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好处。如果外来人口像当地居民一样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发达地区和城镇就要额外增加一部分经济负担。同时,将这些外来人口纳入本地居民管理,让他们自由入籍,也会在统计数据上降低人均G D P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

  统一城乡户籍和社会管理制度涉及不同地区的利益调整,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不能任由各地试点或便宜行事。中央应该强制各地必须把外来人口纳入当地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哪些人口应该纳入,各地情况不同,加上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为了限制盲目流入,稳妥起见,可以有所区别。但是,必须以稳定工作和稳定住所为标准,差异只能体现在稳定工作和稳定住所的时间及稳定性上。而且,各地标准必须报经中央批准,不能差异太大,搞得太复杂,以免改革流于形式,产生新的问题。一旦户籍迁入,就必须保证这些人能够机会均等地享受当地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特别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参加当地高考的权利。这是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地区发展最重要的举措,也是最大、最有效的“以城带乡”、“对口支援”和财政转移支付。在这个问题上,决策者一定要有政治家的眼光、胆略和气魄。

  需要指出的是,大幅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目前并不现实。个人禀赋差异的缩小需要多年努力,财产差异导致的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差异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合理性。我国的资源禀赋整体上仍然是劳动力丰富,自然资源和资本相对稀缺,这就决定了各种要素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的基本地位。劳动工资水平提升过快,伤害的是我国经济竞争力和非农产业发展潜力,甚至中断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是不可持续的。过分强调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削峰填谷作用,必然伤害国民创新创富积极性,妨碍经济社会活力,最终也不利于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不利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性收入我们更应该依法予以保护,不能出于“左”的思维打着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旗号加以损害。我国整体发展层次还比较低,国家财力和居民家庭收入有限,目前不宜建立较高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之间暂时也不宜强行要求统一标准。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盲目追求奢侈消费,向海外转移财产和家人,普遍缺乏财产和人生安全感,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聂丛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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