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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缩小收入差距需要“四改革一调整”

2013年01月30日07:5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视频】社科院《2013年社会蓝皮书》:城乡收入差距有反弹风险——建议加快调节收入和利益分配结构步伐

专家称缩小收入差距需要“四改革一调整”(网络配图)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确实在拉大,而且情况和后果已经比较严重。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回避和拖延都是不合适的。经济发展是为了将社会可分配的“蛋糕”做大。但无论“蛋糕”大小,收入分配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大问题。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性质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产生有其深刻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社会对由市场化改革释放出来的个人禀赋差异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容忍度。“凭本事吃饭”的观念深入人心。体质体格、受教育程度和内容、个性修养等特征都会造成不同人之间的收入差异。无论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还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个人禀赋差异的原因。改革开放使个人禀赋差异与收入分配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个人消费、个人人力资本投资、个人职业选择和地域选择的自由度都大大增加。个人自由不但影响到个人禀赋差异本身,而且使个人禀赋差异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市场化进程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市场化时间先后、程度深浅不同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及相应的人群会产生收入分化,出现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扩大是合理的。

  产生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第二大原因是财富差异。城乡居民无论是传统职业性的收入来源,还是新增的收入来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受到物质财富的直接、间接影响。那些具有较多财富积累的家庭,更容易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物质资本投资,实现财富的累积效应。投资需要启动资金,投资一旦成功,财富积累比工资收入要快。所以,财产性收入一般集中在已经富裕的阶层,有钱人会更加有钱,社会财富快速向少数人集中。而那些较为贫穷的家庭,则因为物质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不足,所获劳动报酬有限,更没有太多的要素投入回报,很容易陷入贫困循环,形成所谓的马太效应。但是,只要财富是合法的,由财富差异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社会仍然有较强的容忍度和认可度。而且,中国历来有“富不过三代”的自我调节机制。

  社会最不能容忍、影响最坏的是由腐败等产生的非法收入、行政性垄断等产生的不合理收入引起的收入分配差距。20世纪80年代价格双轨制下大批计划内物资被掌握行政权力的人转入市场体系高价销售,牟取暴利,形成一批“倒爷”和“官倒”。20世纪90年代以后,行政垄断隐形化、市场化,行政资源直接以形式上规范的市场主体形式进入市场逐利。经营城市过程中的征地和土地出让,金融、交通、通讯、能源等领域的行政性垄断,表面上都以市场化的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实际则依靠行政垄断支撑高额利润。这些具有行政垄断色彩的行业已经成为工资性收入最高的领域。但进入这些领域工作,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本储备,更重要的是需要过硬的人脉关系。如果再考虑到党政系统存在的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行政垄断对收入分配差距和社会阶层流动性问题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农村居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代际职业选择、社会地位的固化,更增加了社会绝望情绪。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模糊认识,就是把效率和公平相对立。事实上,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和效率直接相互对立的情况十分少见。必须牺牲效率才能维护公平,或者必须牺牲公平才能维护效率的情况都很少见,也都不是维护效率或公平的唯一选择,更不是最佳选择。更普遍的情况是效率和公平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绝对平均主义不叫公平,牺牲劳动者正当利益发展生产也不叫效率。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者“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提法,实际是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误解,也是对政府职能定位的误解。政府的职能是同时维护公平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假说并不具备公理意义。就如同经济增长并不必然伴随通货膨胀一样,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导致收入分配差距增大。

 

(责任编辑:聂丛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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