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评机构
达1163家
本报讯 (记者王娅莉)近年来,环评机构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在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多数机构能够在资质、人员和质量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有所改善,人才培养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机构972家。
但是,部分环评队伍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与新时期的环评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建立两级以上质量审核机制或质量审核流于形式,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部分机构对合作项目管理不严格,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参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二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环评机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三是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规范环评从业行为,引导环评机构强化责任、提高质量,推动环评行业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3年的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