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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诉美总统奥巴马案一审裁决结果可立案

2013年03月02日14:56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孙博洋)今天三一集团在中国北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第一次庭审情况媒体说明会,会上三一集团通报了其关联公司美国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案件的一审情况及最新进展,一审裁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一案。

核心诉求被美国法院确认审理 史上首次

三一集团表示,位于美国华盛顿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Berman Jackson于当地时间2月22日签署了裁决结果,称“本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对总统令提出程序正义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一案。

三一认为,公司在美投资是严格遵守美国法律和国际商业法的,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打官司不是目的,打官司是依法维权,并促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Jackson 法官的裁决是经得起法理考验的,如果美国政府选择上诉我们是乐意奉陪的。”本案律师夏廷康说。

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说,这次裁决是CFIUS创立50年以来第一次有企业成功起诉它并确认被审理。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一案为遭受相同境遇的华为、中兴等中国公司提供了一条全新的维权途径。本次诉讼对三一集团的海外并购也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所有的权益都是争取来的,沉默以对并不会得到权益,三一集团敢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也愿意相信作为法治国家的美国能够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的权益。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说,“事实上,本次美国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裁定其拥有对此案的审理权,已经出乎我们意料,我们前期都已经做好了到美国巡回法院上诉的准备。这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巨大鼓舞。为此三一集团也做了充分的准备,组建了一流的律师团来应对这场官司。

中国企业海外维权 不能再沉默以对

过去,赴美投资的外国企业遇到CFIUS干涉的唯一出路,就是 “投降”走人,而没有一家企业选择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前已屡有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遭遇曲折,如华为、中兴等都曾遭到美国方面以国家安全为由的拒绝,最终被迫放弃在美国的投资意向或投资行动。

向文波说:“我们希望三一此举能促使CFIUS更加慎重地运用手中的权力,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外国企业赴美投资问题。我们更加希望这一行动能够为中国企业在美开展业务及投资提供借鉴。美国法官的裁决建议,我们也可以像媒体和国内企业朋友公开,为中国企业海外维权分享经验。”

向文波表示,三一集团之所以会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首先是为了三一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向世人申明三一集团在美国的经营都是合法的,是清白的。其次,是探索一条遇到不合理待遇如何维权的途径,为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形积累经验。第三,探索中美交往,尤其是中国企业和美国政府交往的模式,也能够促进两国互相了解。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全球GDP第二,出口第一进口第二的国家,我国的海外资产安全的风险变的越来越大。如何保护我国的海外资产安全成为一个越来越紧迫的问题,因为海外资产的安全将直接影响到国内资产市场的稳定。著名的晋商的衰落,就是因为一战后俄国的革命及外蒙古的脱离导致大量资产流失,也导致了当时中国民间资本的崩溃。三一的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用法律武器来维权的行为,是维护我国海外资产的一种途径。

(责任编辑:孙博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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