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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改制多名高管贪腐 温州"菜篮子"放倒原副市长【2】

2013年08月17日09: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集团改制多名高管贪腐 温州"菜篮子"放倒原副市长

  一波三折的审判

  2003年会议纪要的修改、签发具体过程则显得扑朔迷离。汤颐和对纪要的修改,叶际仁是否知情、同意或者授意?对冯鸣签发的这个纪要,叶际仁是否需要负责?控辩双方各执一词。

  根据起诉书,检察院认为叶际仁对此是明知的,还对更改会议纪要内容明确表示同意,并在此后多次作出批示,使得用地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在2006年5月1日获得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此后,叶际仁对供地违法一事仍没有提出纠正意见。

  叶际仁的律师则否认叶际仁有罪。他认为,作为一个副市长,叶际仁主持的会议纪要,并不能使土地划拨得以完成。温州市领导层对土地划拨完全知情,并在最初还维持了此前决定。“菜篮子发展公司”这个名称也是经过市政府认可的,并非私下行为。

  他提出,法庭判定叶际仁知情,主要根据冯鸣2011年4月的讯问笔录,以及叶际仁本人的供述。但是,冯鸣于2011年11月22日庭审时全面翻供,说自己并不知道纪要被改。2012年1月16日,冯鸣二审也维持这一说法。辩护律师认为,如果连冯鸣都不知道纪要被修改,自然就谈不上就此向叶际仁请示。

  而据《都市快报》报道,应国权此前在庭审中也称,蔬菜批发市场的用地主体本来就是菜篮子发展公司,和菜篮子集团无关。他没有伪造资料证明菜篮子发展公司是国有全资企业,也没给涉案官员送钱。而且菜篮子发展公司至今没分红过,自己没拿到一分钱。

  控辩双方对划拨土地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存在争议。

  检方起诉书认为,涉案土地若按出让市场价格评估,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和菜篮子集团公司所占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的土地划拨行为给国家造成11578.8万元的损失。

  叶际仁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土地虽然划拨给非国有企业,但修建蔬菜批发市场仍然是做公益用途,并没有违反规定。而且,事发后土地被政府收回,重新开发利用,不仅保值,而且增值。“怎么能用预计出让可得的收入,来估算直接损失呢?”

  由江平、应松年、高铭暄、赵秉志等知名法学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认为,该划拨土地没有违反土地使用目的,叶际仁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

  被整合的“菜篮子”

  2013年8月16日上午9点,法院再次开庭。叶际仁被带进法庭,他环顾旁听席希望找到熟悉的面孔,但随即脸上现出失望。法庭直接宣读判决书,叶际仁因滥用职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在叶际仁、冯鸣等人翻供的情况下,法院依然采用了他们的口供。法院认为,叶际仁“从侦查到公诉阶段供述稳定,且从庭前的供述笔录中亦可见多处亲笔补正,自书材料部分内容也是侦查人员无法对其进行诱供所能获取的,这表明其有意见表达自主权”。

  法院继而认定,叶际仁的供述和冯鸣等人的供述互相印证,再由相关书证佐证,可以认定叶际仁授意冯鸣篡改专题会议纪要,导致菜篮子发展公司取得涉案土地。

  至此,“菜篮子”案相关被告全部获刑,叶际仁是其中最后一名受审者。

  2013年初,浙江省高级法院对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应国权等11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5月2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应国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菜篮子集团其他15名高管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

  早前,与此案相关的多名官员,如温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冯鸣、市府办督查处原处长汤颐和也已因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刑。

  在应国权等人因“菜篮子”案相继被侦查之前,2010年10月,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组建若干较大规模的政府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资的独特优势和放大作用,有效增加政府投资,带动温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0年12月,温州60家国企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重组成立十大国资营运公司全部亮相。温州菜篮子集团并入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公司。

  但“菜篮子”案暂时还未完全结束。据了解,冯鸣正在提起申诉。叶际仁的家人也表示,仍坚持叶际仁无罪,将就此案继续上诉。

  “没有证据显示我父亲从此案中得到任何好处,为何他要背负这样的罪名?”叶正茂说。

(责编:李昉、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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