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张燚)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企经营利润上缴的问题迟迟处于拉锯状态,征求意见很难统一,现在是中央用倒逼的方法让国企“吐金”,国企的社会效益将更加凸显。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在企业使命上,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利润要达到30%是“全民所有”到“全民所用”的重大突破。
2007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3个月后,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2010年11月,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1年财政部明确将教育系统等部委所属的600多家企业纳入了上缴红利的范畴,并将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较之前普遍上调了5%。上调之后,石油、电信、烟草等垄断行业的红利上缴比例调高至15%。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提高至20%,是唯一一家执行特别比例的央企。
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显示,2013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000.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04亿元,增长5.3%。2011年执行数为757.36亿元,2010年执行数为430.61亿元,
过去有个说法,企业都是国家的,所以钱留在企业里还是国家的,而实际上,留存在企业内部的资金极易转化为企业资产。红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容易盲目投资,导致资产消失;还容易导致资产转化为职工福利,被少数人占有。全民财产被企业少数人花掉,而不是被全民所用。
某些国有企业用留存的红利进行“副业”投资和建设,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李锦表示,这就好比你是共和国的“长子”,得到的资源多,也应该多给国家交钱,国家要建设医院、学校,要保障社会保险、民生。现在利润上交是中央提出来,是一种倒逼机制。这就克服了国有资本在企业内部循环的现象,更多地向公共保障事业发展,有效地加快了民生建设的步伐。国家用这个钱盖房子、盖医院、养老,这一点就牵涉到社会发展目标和效益问题,是国企的经济价值所在。当然,这一下子,对国企的压力是相当大的,可能要引起一系列的深刻变化,有些效益低的央企不转型日子会更难受了。
实行国企利润上缴在国际上是一种惯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瑞典、韩国、挪威都是如此。他们上缴比例最高的达80%-90%。
对国企而言,他们不仅仅是企业,更有国字当头。赚钱固然重要,但赚到钱以后怎么花同样重要。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非法窃取国有资产的人需要绳之以法。国企作为国民共有之产权,利润所得理应纳入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在兼顾企业后续发展需要的同时,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