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反弹的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12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现象。
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务求实效,是我省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现象的主要特点——
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严格执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对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旧村改造等方式建设的“小产权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以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农民住宅等,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发证;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执法监管,保持打击“小产权房”等农村违规建房的高压态势。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包括“小产权房”在内的农村违规建房行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请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及时发现并报告农村违规建房行为;在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12336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对农村违规建房的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对各地农村违规建房行为进行清查整改;实施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对“小产权房”等农村违规建房的查处力度。
开展“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小产权房”清查工作的范围、目标任务以及每一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严厉查处一批“小产权房”在建、在售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此项工作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