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手段更新
易纲在文中关于托宾税的表述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托宾税是对外汇交易征收的交易税,旨在减少投机性交易。作为间接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托宾税的管理成本相对较低,能有效平抑金融市场的汇率波动。
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国际流动性泛滥的大环境下,韩国、泰国、巴西等先后开征了托宾税。通过各国实践,托宾税逐步演化为四种主要形式:外汇交易税、所得税、预扣税、无息准备金。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陈超撰文建议,我国应引入无息准备金形式的托宾税制度。其好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无息准备金有利于改善资本流入期限结构,减少短期投资资本流入,引导长期资本流入;其二,无息准备金制度扩大了投资资本的可供套利的利差成本,使投机资本流入意愿减弱,降低本币升值压力;其三,无息准备金制度构建的资本池有效屏障了外部流动性泛滥,使我国货币政策相对独立。
“我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是大势所趋,但同时会带来国际间的资金流动。在后危机时代金融市场动荡的大背景下,其风险不容忽视。”温彬表示,“因此在放开之前,研究并引入托宾税等应急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监管手段方面,易纲在文章中还指出,要加快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平台和指标体系,充实以逆周期调节为主的政策预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着力形成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监管合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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